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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介紹
1. 基本定義。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是國家關於養老保障的“第三支柱”制度性安排。個人養老金與“第一支柱”由國家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由企業或單位主導的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共同組成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參加個人養老金,有利於個人在養老保險第一、第二支柱的基礎上,再增加一份養老保障,實現美好養老生活。
3. 試行範圍。個人養老金制度將在全國36個試點地區先行1年,再逐步推廣至全國。根據有關規定,先行城市(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石家莊市、雄安新區、晉城市、呼和浩特市、瀋陽市、大連市、長春市、哈爾濱市、上海市、蘇州市、杭州市、寧波市、合肥市、福建省、南昌市、青島市、東營市、鄭州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深圳市、南寧市、海口市、重慶市、成都市、貴陽市、玉溪市、拉薩市、西安市、慶陽市、西寧市、銀川市、烏魯木齊市。
參加個人養老金可享受稅收遞延優惠。繳存環節,您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存的資金,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稅前扣除;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領取環節,您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一)開戶環節:支持個人通過手機銀行、微信“工行服務”小程序、網點智能櫃員機三種渠道開戶,也支持單位代理員工統一批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