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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聯名賬戶(以下簡稱聯名賬戶)是指由2-5名(含)個人客戶,爲實現經營資金、家庭財產等多人共管的需要,而在我行開立共有的本外幣個人定活期賬戶,從而實現共管存款的目的。
聯名賬戶種類包括開立在理財金賬戶卡或工銀靈通卡(以下簡稱“業務操作卡”)下的本外幣活期存款結算賬戶(以下簡稱“活期賬戶”)或本外幣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賬戶(以下簡稱“定期賬戶”)。
1. 聯名賬戶爲下掛在您業務操作卡下的電子賬戶。您通過業務操作卡、卡密碼和對應着聯名賬戶的子賬戶序號,即可方便的進行聯名賬戶相關業務操作。
2. 對支取聯名賬戶內資金,我行提供“共同辦理”和“授權辦理”兩種方式。“共同辦理”是指全體聯名賬戶所有人憑各自業務操作卡到我行營業網點共同辦理;“授權辦理”是指被授權的聯名賬戶所有人可憑其業務操作卡在約定的“授權支取累計限額”內,通過我行營業網點、電子銀行、自動櫃員機單獨辦理。
☆ 服務渠道
工行指定營業網點、電子銀行、自動櫃員機。
☆ 操作指南
1. 聯名賬戶開戶
全體聯名賬戶申請人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本地區已開立的業務操作卡,到我行營業網點共同填寫《個人聯名賬戶開戶(變更)申請書》,簽訂《個人聯名賬戶管理協議》。
2. 聯名賬戶銷戶
全體聯名賬戶所有人須持本人業務操作卡到我行營業網點辦理。對銷戶金額超過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以及定期賬戶提前銷戶,須出示全體聯名賬戶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 聯名賬戶續存
活期賬戶可以續存,各聯名賬戶所有人可憑其業務操作卡通過我行營業網點、電子銀行單獨辦理續存。
4. 聯名賬戶支取
(1)定期賬戶的支取業務只有共同辦理方式,且必須一次全額支取賬戶內款項,活期賬戶有共同辦理和授權辦理兩種方式。
(2)選擇授權辦理方式的活期賬戶能辦理異地支取。
5. 聯名賬戶變更和查詢
(1)活期聯名賬戶所有人可對聯名賬戶開戶時約定的部分內容辦理變更。可變更內容包括:支取業務辦理方式、授權支取累計限額。
(2)聯名賬戶所有人可憑其業務操作卡通過營業網點、電子銀行和自動櫃員機單獨辦理聯名賬戶的客戶信息和賬戶信息查詢業務。
1. 在開立聯名賬戶及簽訂協議時,各聯名賬戶所有人必須明確記載賬戶資金共有方式,即各聯名賬戶所有人對聯名賬戶內資金的擁有形式及佔有份額。賬戶資金共有方式是作爲糾紛發生時聯名賬戶資金的處理依據。
2. 對單筆金額超過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存/取款業務,您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若委託他人代爲辦理,還需同時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
3. 若某一聯名賬戶所有人辦理了其業務操作卡的掛失,不影響業務操作卡正常的其他聯名賬戶所有人可單獨辦理的聯名賬戶業務。
4. 若某一聯名賬戶所有人的業務操作卡簽訂了“餘額變動提醒”或“個人綜合對賬”服務協議,我行將自動向該客戶提供聯名賬戶的餘額變動提醒或綜合對賬服務。
5. 通過電子銀行辦理聯名賬戶相關業務時,須遵守我行電子銀行章程、交易規則和相關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