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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舉行“境內外幣支付系統清算與結算服務協議”簽字儀式。工商銀行與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簽署相關協議,明確工商銀行作爲歐元和日元的代理結算銀行與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在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與結算方面的權力與義務。
據介紹,人民銀行組織建設的境內外幣支付系統於2008年7月24日全面投產。建立境內外幣支付系統是人民銀行完善我國支付清算體系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該系統的建成運行,爲衆多商業銀行提供了一個通過改善服務、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平臺,將有利於境內金融機構提高外幣資金運用效率,控制清算和結算風險,降低資金成本,取得更大的經營效益。同時,該系統的建成運行對於有效支持宏觀經濟政策的決策和實施,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信息安全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目前,工商銀行作爲歐元和日元的代理結算銀行,已全面實施了本外幣清算一體化改革,有效提升了外匯清算業務處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率先實施本外幣清算業務兩班工作制,在同業中業務處理時間最長,資金清算更加及時有效;依託先進的業務處理系統,大幅提高了外匯清算業務自動化處理率,清算質量和效率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建立完善的業務處理應急機制,確保本外幣清算業務連續不間斷運行;爲同業開立滿足所有結算業務需求的外幣結算賬戶,安排快捷的資金調撥渠道,提供充分的流動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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