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社部令11號)第二十四條,受益人是指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職工及其他享有企業年金計劃受益權的自然人。職工在申請參加企業年金計劃時應及時填寫受益人,以避免法定或其他繼承人不能順利領取到歸屬自己的權益資產的情況,同時也能有效降低年金管理機構處理此類業務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