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當貴公司與出口商約定以信用證方式結算貿易款項時,可以選擇工商銀行的進口信用證業務。工商銀行將根據您的申請,開立信用證給出口商,當工商銀行收到出口商委託銀行寄來的全套單據後,經審覈單證相符,即對出口商或其指定人進行承兌或付款。
二、開辦條件 1、須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內(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真實貿易背景; 3、在我行辦理各類貸款及融資業務無逾期、欠息及墊款; 4、按我行要求落實保證金和擔保。
三、特色優勢 工商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具有速度快、接受程度高、種類豐富、延伸服務齊全等優點。
四、操作指南 申請開立進口信用證,貴公司需向工商銀行提供以下資料: 1、加蓋有效簽章的開證申請書; 2、開立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協議; 3、進口貿易合同; 4、代理進口協議(代理進口業務方式下); 5、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如需); 6、工商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五、常見問題 1、貴公司應具有進出口業務經營權; 2、貴公司須在工商銀行評定信用等級並核有授信額度; 3、貴公司須按工商銀行規定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對開證金額與保證金差額部分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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