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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業務
 

  一、業務綜述
  委託代理業務是中國工商銀行接受政府部門、國家政策性銀行、企事業單位等具有法定資格的委託人的委託,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爲劃撥(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回收本息或提供其他金融服務的一種中間業務。

  二、業務品種
  目前中國工商銀行開辦的委託代理業務有:
  1、代理國家開發銀行委託業務
  (1)代理結算業務
  --代辦現金
  --同城異地結算
  --公路質押收費
  --結售匯
  (2)代兌銀行匯票
  --協助監管開發銀行貸款項目信貸資金使用
  --協助收回貸款本息
  2、代理中國進出口銀行委託業務
  (1)代理出口賣方信貸業務:出口賣方信貸業務是指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審定的符合國家外貿政策以及該行貸款條件的向生產成套設備和船舶、飛機等機電產品以及高新技術產品的外貿企業發放,由中國工商銀行代理其劃撥與監督管理的政策性貸款,以增強我國外貿企業出口創匯能力。中國工商銀行受中國進出口銀行委託,代理中國進出口銀行爲其借款企業設立專用賬戶,具體辦理此類貸款的劃撥、監督貸款的使用和借款企業財務及經營狀況、結售匯以及協助回收貸款本息等事宜。
  (2)代理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業務: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是國家爲支持外貿企業出口產品生產和境外加工企業生產而專門設立的基金,由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部委託中國進出口銀行代理,中國進出口銀行再委託中國工商銀行代理劃撥、代爲監督使用、協助回收本息。
  (3)代理中國進出口銀行結算業務
  --代簽銀行承兌匯票:指中國工商銀行委託進出口銀行代理簽發中國工商銀行的銀行匯票,並由中國工商銀行兌付的業務。
  --代兌銀行承兌匯票:指中國工商銀行代理兌付進出口銀行簽發的本行銀行承兌匯票的業務。
  --其他支付結算業務:中國進出口銀行委託中國工商銀行在進出口銀行未設有分支機構的地區代理匯兌、委託收款、託收承付等支付結算的業務。
  (4)代理中國進出口銀行出口買方信貸信用證議付業務:中國進出口銀行出口買方信貸是中國進出口銀行爲促使國外進口商(買方)即期支付我國出口商貨款,而向國外進口商(買方)提供的貸款,由進口商在本國選定資信狀況良好的銀行開出信用證,貸款行或開證行要求出口商在國內選定一家銀行作爲信用證議付銀行。目前,中國工商銀行接受中國進出口銀行委託具體負責辦理出口100萬臺熊貓彩電的信用證議付業務。
  3、代理國務院各部門委託貸款業務
  是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經其授權的經濟組織作爲委託人,用其可支配的資金委託中國工商銀行作爲受託人向指定的借款人發放、監管並協助收回的委託貸款業務。目前中國工商銀行辦理的中央各部門的委託貸款業務有外經貿部委託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業務。
  4、代理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資金業務
  是由中國工商銀行代理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移民開發局,按照三峽庫區遷建工礦企業年度計劃,將移民補償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移民主管部門和遷建工礦企業並代爲監督管理;同時參與審查遷建工礦企業項目概、預、決算,工程招、投標和標底審查,參與審查遷建工礦企業項目工程造價、年度財務決算,對項目竣工決算簽署審查意見等項工作的一種委託代理業務。
  5、代理一般性委託貸款業務
  是指委託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保險公司和基金等)提供資金,由中國工商銀行作爲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爲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委託代理業務。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