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介
內保外貸業務是指在境內企業(“申請人”)向我行出具無條件、不可撤銷反擔保的前提下,由我行境內分行為該企業在境外註冊的全資附屬企業(“借款人”)、參股企業或交易對手向境外機構開立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由受益人向借款人提供融資(包括貸款、貿易融資、融資租賃等)的業務。
二、業務特點
內保外貸主要是為支援境內企業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促進投資便利化,有效解決中國境外投資企業融資難等問題。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已為我行核準一定額度,在額度內,我行為內保外貸業務提供的對外擔保無須再逐筆向國家外管部門報批,程式相對簡單、快捷。
三、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境內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資信狀況良好,具有充足的反擔保能力;
2、符合融資類保函申請人的基本條件;
3、願意為借款人融資向我行提供無條件且不可撤消的反擔保;
(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關於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的有關規定;
2、已在境外依法註冊;
3、已向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5、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業務流程
申請人向我行境內分行申請開立保函,我行境內分行審查申請人資信情況、被擔保人的基本狀況及反擔保落實情況,受益人進行信貸審查,我行境內分行向受益人開具保函或備用信用證,受益人向借款人提供融資。
本辦法所稱內保外貸業務,是指為滿足客戶真實、合理、合法的融資需求,由我行境內分行(含總行公司業務二部,下同)作為擔保人開出以境外機構為受益人的融資類保函(含備用信用證,下同),境外機構據以向客戶(即被擔保人)提供融資(包括貸款、貿易融資、融資租賃等)的業務。
注:本頁面提供資訊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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