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商以收到的信用證正本爲依據,以信用證項下的預期收匯款作爲還款來源向銀行申請的一種用於裝船前支付採購、組織生產、貨物運輸等的融資。
二、客戶辦理業務流程
三、辦理業務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 打包放款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有進出口經營權、資信良好,在工行有長期穩定的出口業務,出口制單水平較高,在工行有充足的授信額度。 2. 對申請打包放款的出口商要求: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並已從有關部門取得信用證項下貨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出口的貨物應該屬於出口商所經營的範圍。 3. 對開證行與信用證開出國家要求:信用證開出的國家的政局穩定,開證行是工行的代理銀行。 4. 對信用證要求:信用證應是不可撤銷、非轉讓的跟單信用證,信用證不包含限定他行議付的條款。 5. 打包貸款僅用於爲執行信用證而進行的購貨、組織生產用途,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期限爲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證有效期後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正常情況下以信用證項下收匯作爲第一還款來源。也可用其他資金歸還打包放款,但必須在工行交單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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