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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希剛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湖北省黃岡市監委對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希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希剛身爲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僞造證據並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紀律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下屬和客戶禮品禮金,違規吃喝,長期借用信貸客戶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插手干預下級機構員工薪酬分配;廉潔底線失守,違規低價購置和幫助關係人低價購置貸款企業房產;工作嚴重失職,肆意妄權,造成重大金融風險和信貸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違背家庭美德;以權謀私,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貸款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張希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工商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希剛開除黨籍處分;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湖北省黃岡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張希剛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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