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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國際借記卡領用合約(2026年4月版)
 

  牡丹國際借記卡申領人(以下簡稱“甲方”)知悉並理解牡丹國際借記卡章程和本合約各項條款,自願申領牡丹國際借記卡,經與中國工商銀行髮卡機構(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領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的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第一條 申請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甲方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人賬戶。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申請狀況確定是否同意髮卡。

  第二條 使用

  1.甲方收到牡丹國際借記卡後,應及時辦理卡片啓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簽名欄簽名,並在用卡時按規定使用此簽名,否則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損失。

  2.甲方在境內外的消費、取現、轉賬等交易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乙方、特約商戶及銀行卡組織等的相關規定。甲方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業務,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章程、協議和交易規則。乙方爲牡丹國際借記卡設立人民幣賬戶和外幣賬戶,人民幣賬戶與外幣賬戶之間不得混用。牡丹國際借記卡人民幣賬戶的資金可以甲方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屬於個人的合法勞務所得、投資回報等收入轉賬存入。外幣賬戶的資金以甲方外幣現鈔存入或從其外幣賬戶轉入。該賬戶的轉賬及存款均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辦理。在境內外提取外幣現鈔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外匯管理制度辦理。甲方通過乙方指定的特約商戶、營業網點、智能櫃員機和具有銀聯標識的受理點使用和交易的款項,均記入甲方人民幣賬戶(外幣業務除外);在乙方指定營業網點等辦理外幣業務,在境外銀行卡組織指定的境外受理點使用和交易的款項,均記入甲方外幣賬戶。

  3.乙方對牡丹國際借記卡卡片設定有效期,有效期最長爲八年,另有約定的除外。已過期的牡丹國際借記卡不能繼續使用(收入款項除外),甲方需及時辦理更換新卡手續。如甲方未及時辦理更換新卡手續而造成牡丹國際借記卡無法正常使用,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損失由甲方承擔。本合約、牡丹國際借記卡章程及其他業務規定對已過期的牡丹國際借記卡繼續有效,同時乙方繼續保留對牡丹國際借記卡的管理權、追索權和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包括年費、手續費等,下同)等權利。甲方不更換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的,應按規定申請辦理銷戶手續。如卡片損壞,甲方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損壞的卡片辦理更換新卡業務。如因乙方與合作單位、銀行卡組織合作終止等原因導致無法補換卡的,甲方同意乙方可發放其他類型的牡丹國際借記卡。

  4.乙方受理甲方銷戶申請7日後按有關規定爲甲方辦理銷戶手續,甲方仍應支付自申請銷戶之日至正式銷戶間發生的款項。

  5.甲方同意乙方爲其提供免費增值服務。乙方保留變更增值服務種類及內容或終止有關增值服務等權利。乙方行使上述權利時應進行公告,並可通過短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通知持卡人。公告期內,甲方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甲方如不接受乙方公告內容,應在公告期滿前向髮卡機構申請變更、終止相關服務或辦理銷戶手續。公告期滿,甲方未辦理變更、終止相關服務手續,未辦理銷戶手續或繼續用卡的,視爲同意變更。

  6.甲方不得以與特約商戶或受理單位發生糾紛爲由拒絕支付款項,不得利用牡丹國際借記卡進行虛假交易等欺詐活動獲取獎品或增值服務等。

  第三條 對賬及計息

  1.甲方同意乙方不提供牡丹國際借記卡對賬單定期寄送服務,甲方可通過網上銀行(big5.icbc.com.cn)等電子銀行途徑查詢對賬,也可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進行查詢;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甲方對牡丹國際借記卡交易和賬戶情況有疑問的,應自交易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乙方進行查詢,並按乙方要求提供證明文件,乙方應予以查證並在收到覈實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給予答覆。

  2.牡丹國際借記卡賬戶內的存款按照乙方公佈的人民幣或外幣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第四條 其他

  1.乙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或爲維護甲方賬戶資金安全等目的,暫時停止其牡丹國際借記卡的使用,甲方應配合乙方採取相關措施;甲方不得因乙方暫停其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而要求乙方承擔責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過錯。

  2.如甲方申領牡丹國際借記卡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在糾紛處理完畢之前乙方有權拒絕其領卡申請。

  3.發生(不限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牡丹國際借記卡的使用,同時可自行或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牡丹國際借記卡,並對甲方未清償款項進行追索。甲方不得以乙方採取或未採取停止國際借記卡使用的措施爲由要求乙方承擔責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過錯。

  (1)甲方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或預留的身份證件失效,且未主動及時聯繫乙方更新的;

  (2)甲方未按規定繳納年費等相關費用;

  (3)乙方爲維護甲方賬戶資金安全等目的;

  (4)甲方嚴重違反本合約及章程等規定。

  第五條 甲方確認以牡丹國際借記卡申請表填寫的地址作爲牡丹國際借記卡項下爭議所涉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甲方同意司法機關可使用申請表填寫或在乙方留存的傳真、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等電子聯繫方式,對各項法律文書進行電子送達。上述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傳票、開庭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限期履行通知書等。

  甲方同意司法機關可採取以上一種或多種送達方式向本借款人送達法律文書,司法機關採取多種方式向甲方送達法律文書的,送達時間以上述送達方式中最先送達的爲準。

  上述送達約定適用於訴訟、仲裁以及其他司法程序的各個階段,包括但不限於一審、二審、再審、執行以及督促程序。

  甲方應確保申請表填寫或在乙方留存的地址、手機號碼等各項信息的真實有效性,相關信息如有變更,甲方應及時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否則按原信息進行的送達(含電子送達)、通知、服務仍然有效,甲方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如乙方無法通過甲方預留電話與其取得聯繫的,乙方可向電信運營商、互聯網平臺、物流企業、銀行卡組織、其他金融機構、金融監管機構等機構查詢甲方電話等聯繫方式。

第六條 因供電、通訊、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甲方用卡受阻的,乙方可視情況協助甲方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因此可能給甲方造成的後果和損失。

  第七條 乙方公告方式:中國工商銀行網站(包括但不限於首頁“重要公告”“服務價目表”或“信用卡-信息披露/服務指南”欄目)或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等。

  第八條 如有問題,甲方可通過乙方營業網點、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或手機銀行在線客服諮詢投訴,或撥打乙方統一的諮詢與投訴電話(95588)。

  第九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申請表、《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國際借記卡章程》是本合約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文件許可的範圍內不時對本合約、產品或服務等進行修改。乙方如對上述內容進行修改,將進行公告,公告期30天,並可通過短信、電話、手機銀行等方式通知持卡人。公告期內,甲方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如甲方不接受乙方公告內容,應在公告期滿前向乙方申請變更、終止相關服務或辦理銷戶手續。公告期滿,甲方未辦理變更、終止相關服務手續,未辦理銷戶手續或繼續用卡的,視爲甲方同意有關變更,公告期滿即爲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約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或者通過調解機構進行調解,雙方依據調解協議各自履行相關義務。甲乙雙方因本合約發生爭議,協商、調解不成或無法協商、調解的,由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雙方協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仲裁相關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規定,未盡事宜依據牡丹國際借記卡章程、業務規定及金融慣例辦理。甲方在使用芯片卡或磁條芯片複合卡或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等服務時,還應遵守該類卡或該類服務相關規定。牡丹國際借記卡交易還須執行該卡及交易涉及的有關銀行卡組織的規定。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制定和修改的章程、領用合約及發佈的公告(包括甲方領取牡丹國際借記卡之前和之後的)之間,如存在不一致的內容,以發佈在後的爲準。

  第十四條 本合約自乙方批准甲方辦卡申請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依據本申請表申領的所有牡丹國際借記卡項下債務全部清償且辦理完畢銷戶手續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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