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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國際借記卡章程 (2026年4月版)
第一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由中國工商銀行(含中國工商銀行相關分支機構,以下簡稱髮卡機構)面向個人客戶(以下簡稱“持卡人”)發行的、先存款後使用,通過指定幣種結算,具有消費、轉賬結算和存取現金等功能的銀行卡。
第二條 髮卡機構、申請人、持卡人、特約商戶及其他相關當事人均須遵守本章程。
第三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按品牌分爲牡丹威士卡和牡丹萬事達卡兩種。
第四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個人,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資料向髮卡機構申領牡丹國際借記卡。申請人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人賬戶。
第五條 髮卡機構爲牡丹國際借記卡設立人民幣賬戶和外幣賬戶,人民幣賬戶與外幣賬戶之間不得混用。牡丹國際借記卡人民幣賬戶的資金可以持卡人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屬於個人的合法勞務所得、投資回報等收入轉賬存入。牡丹國際借記卡外幣賬戶的資金可以持卡人的外幣現鈔存入或從其外幣賬戶轉入。該賬戶的轉賬及存款均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辦理。在境內外提取外幣現鈔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外匯管理制度辦理。持卡人通過髮卡機構指定的特約商戶、營業網點、智能櫃員機和具有銀聯標識的受理點使用和交易的款項,均記入持卡人人民幣賬戶(外幣業務除外);在髮卡機構指定營業網點等辦理外幣業務,在境外銀行卡組織指定的境外受理點使用和交易的款項,均記入持卡人外幣賬戶。
牡丹國際借記卡賬戶內的存款按照發卡機構公佈的人民幣或外幣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第六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可在髮卡機構、銀行卡組織指定的特約商戶、營業網點、智能櫃員機等受理點或其他受理渠道使用。
卡面未標識“僅限境外使用”的牡丹國際借記卡在境內可通過髮卡機構指定的特約商戶、營業網點、智能櫃員機等渠道,以及具有銀聯標識的受理點使用;在境外可在銀行卡組織指定的受理點使用。
卡面標識“僅限境外使用”的牡丹國際借記卡不得在境內消費使用。在境內僅限於憑卡片按國家外匯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存取現鈔、轉賬匯款、外幣賬戶結算等業務,在境外可在銀行卡組織指定的受理點使用。
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持卡人應爲牡丹國際借記卡設定密碼,並可使用密碼(含動態密碼,下同)進行交易。凡因交易性質、習慣,或按銀行卡組織、髮卡機構規定或依持卡人選擇不使用密碼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不校驗密碼的消費,通過電子郵件、電話、移動設備、短信、傳真、互聯網等方式進行的交易,憑持卡人簽名,磁條或芯片信息,動態驗證碼,卡號、有效期等卡面信息,身份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以及指紋、面部特徵等個人生物特徵信息等要素中的一項或多項(以下簡稱“驗證要素”)進行交易確認。髮卡機構有權將持卡人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的收支款項、費用等記入其賬戶。
經密碼或驗證要素校驗通過的交易(含預授權交易)即視爲持卡人本人所爲並由持卡人承擔交易款項相應責任。基於持卡人簽字形成的交易憑證和/或憑其他驗證要素、密碼產生的信息記錄之一或全部均屬於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持卡人須在安全的互聯網/通訊環境、移動設備環境、商戶實體受理環境下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對於非髮卡機構原因所導致的交易風險和損失,持卡人應自行承擔。持卡人應採取合理謹慎措施妥善保管牡丹國際借記卡、密碼、移動設備以及驗證要素,防止信息丟失或泄露,並不得出租、出借或出售牡丹國際借記卡。因牡丹國際借記卡、密碼、移動設備以及驗證要素保管或使用不當,以及出租、出借或出售牡丹國際借記卡產生的後果或損失應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持卡人牡丹國際借記卡遺失、被盜、被盜刷或發生被他人佔有的情形,應立即通過中國工商銀行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渠道或到營業網點辦理掛失,掛失手續辦妥,掛失即生效。持卡人對掛失生效後其牡丹國際借記卡發生的交易不承擔責任,持卡人對該交易存在欺詐、串通他人欺詐、其他不誠信行爲或持卡人與髮卡機構另有約定的除外。掛失生效前牡丹國際借記卡產生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但髮卡機構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過錯或與持卡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掛失後如需補辦新卡,可按照規定辦理補辦手續。
申請掛失時,牡丹國際借記卡人民幣賬戶存款應足夠支付掛失手續費,如遇賬戶餘額不足,持卡人應到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辦理補交手續。如因未繳納掛失手續費而造成牡丹國際借記卡無法銷戶或更換新卡,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第八條 持卡人在境外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應限於經常項目下的消費支付,不得用於資本項下投資及貿易支付,也不得用於任何違反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交易和行爲。
第九條 持卡人憑卡和密碼在境內指定ATM上取款時,只能提取人民幣現金。髮卡機構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或風險管理需要,對持卡人在特定機具設備、特約商戶或櫃面等渠道的消費、取現、轉賬等交易設定限制或限額。
第十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不得透支。如因境外銀行或特約商戶受理的原因,或因交易手續費而產生的超過牡丹國際借記卡餘額的款項也將計入牡丹國際借記卡賬戶,持卡人應當及時償還。對於未償還的,髮卡機構有權向持卡人追索,並有權停止卡片的使用。持卡人同意髮卡機構可以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通過信函、短信、電子郵件、電話、上門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持卡人催收欠款。如持卡人存在未清償欠款,髮卡機構有權行使抵銷權,鎖定持卡人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開立賬戶中的相應款項,鎖定後的相應款項無法繼續使用。髮卡機構有權從持卡人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劃相應款項以抵銷對應金額的牡丹國際借記卡欠款,無論持卡人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機構的債權是否到期。如扣劃的是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持卡人同意承擔其定期存款因提前支取所產生的利息損失。如扣劃的是不同幣種的存款,持卡人同意匯率以扣劃前一日20:00髮卡機構系統記載的匯率爲準;如上述時點無記載匯率,則以上述時點前髮卡機構系統最新記載的匯率爲準。
第十一條 牡丹國際借記卡有效期最長爲八年,另有約定的除外。髮卡機構按照對外統一公佈的中國工商銀行服務價目表收取費用,服務項目和服務價格如有調整,以髮卡機構最新公告爲準。如果卡片到期需要繼續使用,持卡人應辦理更換新卡手續。如因髮卡機構與合作單位、銀行卡組織合作終止等原因導致無法補換卡的,持卡人同意髮卡機構可發放其他類型的牡丹國際借記卡。如卡片損壞,持卡人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損壞的卡片辦理更換新卡業務。
第十二條 髮卡機構應向持卡人提供諮詢、查詢、掛失、處理投訴等服務。持卡人對牡丹國際借記卡交易和賬戶情況有疑問的,應自交易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髮卡機構進行查詢,並按髮卡機構要求提供證明文件,髮卡機構應予以查證並在收到覈實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給予答覆。持卡人不能以與特約商戶發生糾紛爲由拒絕支付所欠髮卡機構款項。
第十三條 中國工商銀行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牡丹國際借記卡個人信息授權書》《牡丹國際借記卡敏感個人信息授權書》《牡丹國際借記卡對外提供、委託處理和共同處理個人信息授權書》《牡丹國際借記卡接收個人信息的第三方機構名單》和其他相關業務條款、授權書的約定以及業務需要,根據信息處理目的不同,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自行或委託有關單位處理申請人、持卡人個人信息,也可向有關單位提供申請人、持卡人的個人信息進行信息查詢或業務辦理,並對該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申請人、持卡人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信用卡”欄目查詢《牡丹國際借記卡個人信息授權書》《牡丹國際借記卡敏感個人信息授權書》《牡丹國際借記卡對外提供、委託處理和共同處理個人信息授權書》《牡丹國際借記卡接收個人信息的第三方機構名單》。如發生變更的,中國工商銀行將及時公告更新,並可通過短信、電話、手機銀行等方式通知持卡人。如持卡人繼續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服務,即表示已充分閱讀、理解並接受更新後的內容並同意中國工商銀行根據更新後的內容處理相關個人信息。
持卡人的地址、電話號碼等發生變化,應及時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髮卡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否則,髮卡機構對由此產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持卡人不遵守本章程的,髮卡機構有權取消持卡人資格,並可授權特約商戶等機構收回其牡丹國際借記卡。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髮卡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信用卡-章程協議”欄目)查詢。本章程未盡事宜的處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等,以及牡丹國際借記卡領用合約和髮卡機構、特約商戶及銀行卡組織公佈的業務規定。持卡人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業務,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章程、協議和交易規則。
第十六條 髮卡機構如對本章程、領用合約、產品或服務等進行修改,將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營業網點等進行公告,公告期30天,並可通過短信、電話、手機銀行等方式通知持卡人。公告期內持卡人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牡丹國際借記卡,如持卡人不接受髮卡機構公告內容,應在公告期滿前向髮卡機構申請變更、終止相關服務或辦理銷戶手續。公告期滿,持卡人未辦理變更、終止相關服務手續,未辦理銷戶手續或繼續用卡的,視爲同意變更。
第十七條 髮卡機構公告方式:中國工商銀行網站(包括但不限於首頁“重要公告”“服務價目表”或“信用卡-信息披露/服務指南”欄目)或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等。
第十八條 髮卡機構以合法方式發佈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間持續有效的公告(包括領取牡丹國際借記卡之前和之後發佈的),均同樣適用於持卡人。如上述公告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發佈在後的爲準,另有特別說明的除外。
第十九條 如有問題,持卡人可通過髮卡機構營業網點、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或手機銀行在線客服諮詢投訴,或撥打發卡機構統一的諮詢與投訴電話(95588)。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國際借記卡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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