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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結匯指在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前提下,您按我行當日實時牌價將外幣兌換爲人民幣的業務。
1. 我行可爲您辦理美元、港幣、日元、歐元、英鎊、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丹麥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門元、新西蘭元、韓元、新臺幣、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哈薩克斯坦堅戈、泰國銖、菲律賓比索、越南盾、南非蘭特和巴基斯坦盧比等幣種的結匯業務。具體能兌換的幣種根據網點業務開辦情況而不同,辦理前請發送短信至95588或撥打當地95588客戶服務熱線諮詢。
2. 範圍廣:無論是境內居民或境外人士,均可持外幣現鈔或外匯賬戶存款在我行辦理結匯。
3. 境外個人在離境前可憑護照、原結匯憑證、外卡在ATM的取款憑條在我行指定網點將結匯換得的人民幣換回外幣。
☆ 服務渠道
1. 您可通過我行指定網點辦理個人結匯業務。
2. 您可通過我行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辦理“小額結匯”業務,年度結匯最高額度爲等值5萬美元。(該項服務按地區開通,欲瞭解您所在地區詳細情況,請撥打當地95588客戶服務熱線諮詢。)
☆ 操作指南
無論境內個人還是境外個人,也無論何種事項的結匯,每人每年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結匯等值5萬美元(含)。其中“每年”即一個公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對於超過每年等值5萬美元年度總額的結匯,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對於境內個人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需自帶複印件):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係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3)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諮詢和公共關係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外匯局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9)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2. 對於境外個人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4)購買房產結匯:結匯申請書、商品房銷售合同或預售合同、有效護照等身份證明、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境外個人在所在城市購房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等相關證明、一年期以上的境內有效勞動僱傭合同或學籍證明、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他住房的書面承諾;
(5)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3. 網銀和手機銀行小額結匯
(1)凡持工行多幣種賬戶,並已開通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的境內個人均可通過網銀或手機銀行辦理小額結匯業務;
(2)網銀和手機銀行個人結匯以客戶爲單位,實行年度交易限額控制,年度結匯最高額度爲等值5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