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華安國際配置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投資的結構性保本票據(“票據”)的最終保本責任人-雷曼兄弟控股集團公司(“雷曼集團”)和淨值計算人-雷曼兄弟國際公司(歐洲)(“雷曼歐洲”)於2008年9月15日進入破產程序,致使本基金無法正常運作,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08年9月23日向投資人發佈了《關於華安國際配置基金暫停贖回業務的公告》的提示。此後,與本基金運作密切相關的雷曼兄弟金融公司和雷曼兄弟特殊金融公司也於2008年10月3日申請破產保護。
在本基金恢復估值前,由於結構性保本票據的公允價值仍無法確定,因此基金將無法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年度報告等定期財務報告的披露。爲充分維護投資者的知情權,本基金現就恢復估值前相關信息披露事項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將適時發佈提示通知,告知投資者基金資產的狀況以及估值情況;
(二)本公司將適時以臨時公告的方式披露與本基金相關的重大事件;
(三)待本基金恢復估值之後,本公司將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發佈恢復辦理贖回業務的通知、基金淨值的通知、各項定期報告和其他重大事項的通知等。
爲維護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於2008年9月18日發佈了《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華安國際配置基金所持有的結構性保本票據保本責任的公告》,本公司事實上將對本基金所持有的結構性保本票據承擔到期保本責任。
爲充分保全和維護基金財產,本公司已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高院”)起訴雷曼歐洲違約和侵權,並要求雷曼歐洲賠償相關損失。上海高院已於2008年9月27日正式受理本案,並應本公司請求依法凍結了雷曼歐洲在中國境內的部分資產。目前,本案尚未開庭審理。
本公司將一如既往的履行管理人職責,勤勉盡責,信守承諾,積極與有關各方進行協商,爭取儘早恢復估值、重新開放贖回,並努力把握市場投資機會,爲投資人帶來較好的回報。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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