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醫療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各種新藥品的研製成功,使得原來不能治癒的疾病能較早發現和及時治療,另一方面,由於各樣原因,引發重疾的因素較以前增加,患者呈現年輕化的趨勢。未來重疾本身也許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高額治療費用和收入損失。在我國,重大疾病保險可以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形成疊加保障效應,在多層次醫療保障建設,特別是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中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對行業迴歸保障和轉型升級具有重大意義。
(一)優先發展提前給付型產品,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提前給付型產品在實際中通常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重大疾病保額和死亡保額相同,重大疾病理賠後死亡責任也相應終止,稱爲完全提前給付型。另一種是死亡責任的保額高於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理賠後保單繼續有效,稱爲部分提前給付型。提前給付型產品在南非、英國等市場目前仍是重大疾病主流產品,也應是我國優先發展的產品類型。從市場需求看,重疾保額設定靈活,費率相對較低,可以爲被保險人提供較好的保障。從定價穩定性看,重大疾病保險以重疾的發病率爲主要定價基礎,而壽險則以死亡率爲主要定價基礎。死亡率的長期下降趨勢形成的死差益及長期投資可能產生的利差益,能夠對衝重疾率上升趨勢可能形成的定價風險,有利於保險公司的風險分散和產品定價穩定。
我國重疾產品的平均保額不高,根據“科隆再保險公司重大疾病調查(2004年-2008年)”顯示,英國平均投保金額在9個調查國家中最高,件均保額13.6萬美元,而中國大陸最低,件均保額只有6,985美元。一般來講,應該根據保險客戶的年收入水平和個人收入對家庭總收入的貢獻度等確定重疾保額。因此,應通過發展純重疾產品,終身重疾和定期重疾、傳統重疾和特定重疾產品的疊加保障等方式,進一步提高重疾總體保障水平。
(二)強調細化市場,特別是防癌產品、女性重疾產品和輕症責任
根據消費者需求進行分類,進一步細化重疾產品,給客戶提供更多的保障選擇。
1.發展防癌產品。在日本等國家,主要針對癌症保障的重疾產品是市場熱銷產品。可以預計,防癌產品在我國也將成爲重大疾病保險的主要形態。一是癌症發病率高。根據《2012中國腫瘤登記年報》統計顯示,全國腫瘤登記地區2009年惡性腫瘤發病症(粗率)爲285.91/10萬(男性317.97/10萬,女性253.09/10萬),累計率(0-74歲)爲22.08%。二是癌症是重疾產品的主要索賠原因。在各國重大疾病賠付中,惡性腫瘤的賠付案件都位居前列。根據“南非重大疾病保險發生率(2000-2003)”統計,惡性腫瘤佔索賠案件的36%。“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06-2010)”顯示,男性賠案中惡性腫瘤佔比58.5%。女性賠案中佔比75.3%。三是癌症產品可以提高患者財務保障和生活質量。一些癌症可以在早期發現、治療和治癒。即使在癌症晚期,也可通過良好的姑息治療等方式緩解患者的痛苦。防癌產品可以在癌症確診、治療、手術以及癌症康復的不同階段爲被保險人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2.輕症責任。由於承保的重大疾病數量越來越多,對一些並不嚴重的重大疾病一次性給付全部保險金,會減少被保險人罹患費用高的重疾時的保障。一些保險公司將部分疾病設爲輕症,單獨設定較低的保額和給付次數(一般爲一次),客戶罹患輕症之後,對隨後發生的重大疾病還繼續提供保障,廣受客戶歡迎,未來發展空間較大。
3.女性重疾產品。統計顯示,女性罹患的癌症除常見的肺癌、胃癌、肝癌等癌症外,特有的癌症爲乳腺癌、宮頸癌、卵巢癌和子宮內膜癌等。這些高發性的癌症都有治療複雜、難度大、費用高等特點。隨着女性經濟地位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專門針對女性客戶的特定保險需求越來越強烈,女性重疾產品市場較大。
(三)從疾病保障爲主向“疾病保障+健康促進”相結合
《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醫療、體檢、護理等機構合作的機制,爲參保人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健康風險干預等服務,這給重疾發展提供的方向指引。下一步,應積極開發“疾病保障+健康促進”相結合的重疾產品,除了爲客戶提供保險保障外,還提供健康體檢、重疾諮詢、二次診療意見等服務,降低疾病風險,減少疾病損失,實現客戶和保險公司的雙贏。
(四)延長等待期,適當放寬覈保要求
考慮到重疾產品可能產生的逆選擇,目前,國際上發展趨勢是延長等待期的時間,同時適當放寬覈保要求。這種做法也符合銀保、電銷及網絡銷售的特點。此外,越來越多國家對重大疾病保險採取電話覈保形式。在英國,80%的保險公司採用電話覈保。這種形式要求更少的醫療資料,也不需要體檢報告。目前約80%的核保決定通過電話完成。從實際結果看,電話覈保提高了如實告知和醫療信息收集質量,有利於客戶正面反饋,減少了逆選擇。目前在覈賠環節也已開展電話諮詢。
(五)適應醫療技術和疾病診斷的變化,適時修訂我國疾病定義
英國保險協會每3年修訂《重大疾病保險最佳操作指引》,以適合法律和市場的變化,確保與醫學的發展保持一致。澳大利亞引入一個“定義調整條款”,保險公司可以檢討修改保險文件中使用的定義,以確保疾病定義能夠保持使用恰當的醫學術語和分類;考慮到有效的治療方法及現代診斷程序;在未來包含入被認爲是適當的疾病;取消那些變得不再是嚴重的疾病。我國可以借鑑國外疾病定義的進展,並結合國內醫療技術和疾病診斷的最新應用,適時修訂《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
(六)根據市場發展,逐步完善重大疾病的監管規定
在加拿大,定期重疾產品返還保費責任,廣受市場歡迎,,2009年新銷售保單中,67%含有這項責任。在我國,《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疾病保險產品不得包含生存給付責任”。一些保險公司通過附加兩全保險的形式,滿足客戶返還保費的消費習慣。鑑於國外的成功經驗及我國客戶的消費習慣,建議適度放開這項限制,可以考慮生存給付責任以不超過所繳保費(不含利息)爲限。另外,《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還規定“長期健康保險中的疾病保險產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險責任,但死亡給付金額不得高於疾病最高給付金額”,使得我國重疾產品只能設計成完全提前給付型,不能設計成部分提前給付型。考慮到較高的死亡給付責任符合我國客戶的消費習慣,建議適當放開限制,允許重疾產品中死亡保額高於疾病保額,但最高不超過兩倍,以避免過於減弱重疾的保障功能。同時,引進南非等國較爲流行的恢復壽險死亡保障責任。如果被保險人診斷重大疾病一段時間後仍生存,允許購回100%的死亡保額。
(七)醫學和診斷技術的進步、部分疾病免費篩查項目的推廣、基因技術的發展影響重大疾病的經營風險
醫學和診斷技術的進步總體上減少了重疾死亡率,但提高了發生率。同時,快節奏的生活方式、無規律的飲食、酗酒和非法藥物的濫用等生活習慣對重疾發生率也產生負面影響。疾病發生率從目前來看呈現增長趨勢,在定價中應充分估計。
英國從1988年開始對50-64歲的女性實施乳癌免費篩查項目,2003年將年齡擴大至70歲。2006年開始啓動結腸癌篩查項目,目前受益年齡爲60-75歲,這些篩查有利於疾病的提前發現,導致重疾索賠前移和賠付率的增長,對重疾經營產生風險。
另外,基因檢測技術在醫學研究與應用領域中不斷取得新的進展,雖然目前限於發展水平還不能完全準確地檢測出所有疾病。此外,測試費用較高也影響了技術使用。但由於參加過基因檢測的人羣投保重大疾病保險容易形成逆選擇,在基因技術成熟和大面積使用後,對重疾的影響值得深入研究,比如是否允許保險公司使用基因信息:如何使用基因信息和保護隱私;如何防止基因歧視,併兼顧保險公司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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