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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箱業務是指我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業務章程和約定的條件,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保管貴重物品、有價證券及文件等財物的服務項目。
1. 安全可靠,我行保管箱具有防水、防火、防潮、防盜、防爆等特點。
2. 私密性強,存取自由,手續簡便,費用低廉。
☆ 服務渠道
開辦保管箱業務的指定網點,詳情請發送短信至95588或撥打95588諮詢。
☆ 操作指南
保管箱租用人(以下簡稱租用人)申請辦理租用保管箱業務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填寫保管箱租用申請表,經辦理行審閱同意後,方可簽定租約。租用人委託他人辦理時,代理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件、租用人身份證件及有效的委託證明。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軍官證和護照等。
1. 您不可利用保管箱做非法用途,不得存放易燃品、易爆品、槍支彈藥、腐蝕品、毒品及其他一切違禁物品。銀行有權要求租用人開啓保管箱,以便檢查。如違反本規定,銀行有權停止開箱,並提請公安、司法機關處理;如導致銀行及第三者蒙受損失,租用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 箱內存放的物品因自身原因變質、損壞,或因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因素導致損失的,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