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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人聲明】爲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辦理國際借記卡,本人已仔細閱讀本《牡丹國際借記卡第三方處理個人信息授權書》所有條款,並已特別注意字體加黑的內容,中國工商銀行已應本人要求對相關條款予以明確說明。本人對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充分理解。
一、授權內容
(一)本人授權中國工商銀行爲提供支付服務、風險監控、業務辦理、增值服務、客戶服務等需要,向依法設立的銀行卡組織/清算機構提供本人必要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卡號、交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賬戶信息,並從上述機構獲取信息覈驗結果、評級評分、賬戶信息、交易信息、服務結果信息等。
(二)本人授權中國工商銀行爲提供卡片郵寄服務需要,向郵政或快遞公司提供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並從上述機構獲取郵寄的物流信息。本人知悉並認可通過查詢卡片辦理進度瞭解郵寄的物流信息。
(三)如本人享有相關國際借記卡權益或參與相關優惠活動,本人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向第三方機構提供本人必要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卡號、綁卡協議號、交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賬戶信息,用於獲取相應的產品權益和增值服務。本人知悉並認可也可通過權益細則和優惠活動詳情瞭解具體內容。
(四)如本人牡丹國際借記卡涉及違約催收等風險管理業務,本人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調解機構、業務擔保機構、催收機構、電信運營商或其他合作機構等提供本人必要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卡號、交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賬戶信息,並可從上述機構處獲取本人相關信息。
(五)如本人國際借記卡涉及國際借記卡權益或優惠活動的稅務處理(如個人所得稅等),本人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可將相關稅務處理工作委託第三方機構完成。在上述情況下,中國工商銀行可將本人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基本信息和卡號、賬戶狀態、賬戶餘額等賬戶信息提供給受委託的稅務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並從第三方機構處獲取稅務處理結果。
(六)本人同意中國工商銀行可將本人信息用於聯繫信息修復。中國工商銀行可向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電信運營商(或其授權的服務商)、本人工作單位、聯繫人及其它合法保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本人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和聯繫方式,並從上述機構處獲取本人的其他聯繫方式或通過上述單位建立與本人的聯繫。
二、其他事項
(一)本人知悉並同意,本授權書有效期自本人簽署之日起至國際借記卡項下債務全部清償且銷戶之日止,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本人通過紙質方式或電子方式確認的授權均爲有效的授權。
(二)本人知悉,中國工商銀行將在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內,以及爲實現信息處理目的所必需的時限內保存本人的個人信息,承擔超授權期限處理個人信息的法律責任。中國工商銀行將對超出保存期限的個人信息進行刪除或匿名化等處理。如刪除從技術上難以實現的,將會停止除存儲和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之外的處理。
(三)本人有權依法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等渠道向中國工商銀行查閱或複製本人個人信息;發現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完整的,有權要求中國工商銀行更正、補充;有權根據法律規定要求中國工商銀行刪除本人個人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要求中國工商銀行對個人信息處理規則進行解釋說明;基於本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的,本人有權撤回有關本人個人信息的授權。
(四)對本授權書和行使個人信息主體相關權利的方式、程序的任何疑問、意見、建議或投訴,可聯繫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或致電服務熱線95588。
(五)第三方機構(指與中國工商銀行有信息交互而處理個人信息的機構,下同)的詳細信息和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信用卡”欄目《牡丹國際借記卡接收個人信息的第三方機構名單》查詢。因國際借記卡業務所必需和業務合作情況變化,中國工商銀行變更上述規則或向其他第三方機構提供本人相關信息的,將及時更新《牡丹國際借記卡接收個人信息的第三方機構名單》、本授權書,並可通過短信、電話、手機銀行等方式通知本人。如本人繼續使用國際借記卡服務,即表示本人已充分閱讀、理解並接受更新後的內容並同意中國工商銀行按照更新後的內容處理本人的相關個人信息。
(六)涉及一般個人信息、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按照《牡丹國際借記卡個人信息授權書》《牡丹國際借記卡敏感個人信息授權書》處理。其他本授權書未盡事宜,以《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國際借記卡章程》及領用合約、《牡丹國際借記卡接收個人信息的第三方機構名單》爲準。具體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站(big5.icbc.com.cn)“信用卡”欄目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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