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輸入30

信用卡

客戶服務


可輸入30
您所在的位置:
拒絕出租、出售、買賣銀行卡
 

  案例:客戶王某經朋友介紹將自己的銀行卡借給他人走賬,並獲得1000元“好處費”。王某收到短信提醒顯示有一筆5萬元的入賬,該筆資金又被取出。不久,王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很快,公安機關找到王某,告知其銀行卡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資金中轉。後續王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一、該案例涉及的違法犯罪是什麼?
  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收購、出售、出租“兩卡”(銀行卡、手機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賬戶等)的行爲是最常見,也是在目前司法實踐中“幫信罪”適用最多的一種類型。

  二、警示提醒
  未成年人、在校大學生、剛畢業的學生羣體等因風險防範意識薄弱、社會經驗少等原因,被不法分子當做重點發展對象,淪爲“工具人”,陷入不法分子“跑分洗錢”圈套,最終觸犯幫信罪。特別提醒:
  1.妥善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2.保持頭腦清醒與警惕性,不貪圖小便宜。
  3.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與各種三方支付、社交媒體賬號等,以免成爲網絡犯罪的幫兇。
  4.如發現有買賣銀行卡、手機卡等違法行爲,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