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述: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是指向租賃住房開發建設或經營企業發放的,用於新建或購置租賃住房項目、租賃住房裝修改造及經營的貸款。
客戶准入:借款人爲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借款人或其控股股東須具備房地產開發二級(含)以上資質。
開辦條件: 1.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需按照《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取得縣級(含)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 2.國有建設用地的租賃住房項目應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3.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法人自有閒置用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等非國有建設用地、國有非住宅建設用地的新建租賃住房項目,須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相關政策規定。項目立項及相關手續,比照國有住宅建設土地項目執行,可使用相應的合規的替代證明文件。 4.項目具有國家規定的資本金。 5.項目須位於准入區域範圍內,交通及配套生活設施便利,住房租賃需求充足,項目自身現金流及借款人其他合法收入能夠滿足貸款本息償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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