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儲蓄
[外幣儲蓄存款]
[外幣七天通知存款]
[存款證明]
[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
 
 
個人外幣七天通知存款
 
  業務介紹  

  個人外幣七天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項時不約定存期,支取時提前七天通知金融機構,約定支取日期和金額方能在開戶網點支取的存款。
  個人外幣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額爲等值5萬元人民幣,最低支取金額爲等值5萬元人民幣。存款人需一次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凡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境內外個人外幣,均可申請開立個人外幣通知存款賬戶,若委託他人代理開戶,則由委託人攜本人及存款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我行開辦儲蓄業務的幣種都可以辦理個人外幣通知存款業務。   

  計息方式  

  個人外幣七天通知存款存入時,存款憑證上不註明存期和利率,支取時根據以下情況,按通知存款或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一)實際存期不少於七天(含),且提前七天通知並按約定日支取的,按支取日相應幣種的個人外幣通知存款利率和實際存期計息,利隨本清。
  (二)七天個人外幣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況,按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1、實際存期不足七天的,按支取日相應幣種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未提前七天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相應幣種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3、已辦理通知手續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4、支取金額不足或超過約定金額的,不足部分或超過部分按支取日相應幣種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計息期間從起息日至支取日;
  5、支取金額不足最低支取金額的,按支取日相應幣種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三) 通知存款如已辦理通知手續,但不支取,也未取消通知,銷戶時,該通知金額從起息日至支取日按支取日相應幣種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四)通知存款如已辦理通知手續而取消通知的,通知金額有七天不計息。
  (五)個人外幣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於最低起存金額的,仍按通知存款處理,從原開戶日計算存期;留存部分低於起存金額的予以清戶,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或根據存款人意願轉爲其他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