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結售匯
[購匯通因私購匯]
[國際卡透支櫃檯購匯]
 
 
因私購匯
 


  經國家外匯管理總局批准,我行作爲首批開辦“因私購匯“業務的商業銀行之一,自2002年4月1日起開始受理此項業務。
  “境內居民個人因私購匯”業務簡稱“因私購匯”業務,我行又稱“工行個人購匯新幹線”。具體是指境內居民個人(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人及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持中國護照的中國人)因指定範圍用途而向銀行申請購買外匯的業務。
  因私購匯的種類包括:居民個人因私出境旅遊(含港澳遊)、朝覲、探親會親、境外就醫、自費留學、其他出境學習、商務考察、境外培訓、被聘工作、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境外郵購、出境定居、境外直系親屬救助、國際交流、外派勞動等。

  業務辦理方法  

  如客戶有因私購匯的需求,請攜帶相應的證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薄、軍官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到我行指定開辦因私購匯的業務網點填寫《因私購匯申請書》,經我行業務人員覈實無誤後,即可辦理購匯手續。如系他人代辦,代辦人必須同時出具申請人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爲提高效率,保證安全,居民個人可以事先在我行任一網點存入人民幣現金,再到指定的購匯網點憑相應的存摺或牡丹卡購買外匯,免去客戶攜帶大額現金的風險。 

  證明材料及購匯限額  

  以下各項因私購匯類型所需材料均爲原件(特殊標明覆印件的除外)及複印件。
  (一)有實際出境行爲的購匯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涉及有出境行爲的購匯,均應提供因私護照、有效簽證,但前往港澳地區的,可提供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權部門的有效簽註。具體規定如下:

購匯項目

需提供證明材料

朝覲、探親會親、境外就醫、商務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國際交流、境外培訓、外派勞務的

須提供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身份證或戶口簿。

出境旅遊

須提供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持團體簽證者,可持經旅行社蓋章確認的團體簽證複印件)、身份證或戶口簿。

自費留學
(包括所有自費出境學習、培訓的人士)

自費 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學期的學費和生活費(扣除獎學金部分)時

須提供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明確寫明姓名的攻讀大學預科以上學位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收費通知書及翻譯件、身份證或戶口簿。

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和生活費時

須提供本年度收費通知單、上一學年或學期的繳費證明、本人委託書、學生證等在讀證明、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複印件、留學人員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須交納一定金額人民幣保證金後才能取得留學簽證的

須提供因私護照、明確寫明姓名的攻讀大學預科以上學位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收費通知書及翻譯件、身份證或戶口簿

自費留學人員兌換每年或學期的學費和生活費後,不可再申請兌換其它出國(境)項下的外匯

其它情況

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其它相關有效憑證

   注:如遇調整,請按國家外匯管理局最新公佈爲準。
  
  (二)沒有實際出境行爲的購匯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購匯項目

需提供證明材料

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的

持繳費通知、境外國際組織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

境外郵購的

持廣告或定單等收費憑證、身份證或戶口簿

境外直系親屬救助的

持公安部門親屬(含夫妻)關係證明或公證機構有效證明、境外使領館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

其它沒有實際出境行爲的情況

持相關有效憑證

前往港澳地區無法提供因私護照和有效簽證的

可提供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權部門的有效簽註

   注:如遇調整,請按國家外匯管理局最新公佈爲準。

  (三)境內居民因私購匯金額限額列表:

購匯項目

金額限額(單位:美元)

出境旅 遊(不含邊境遊)、朝覲、探親會親、境外就醫、商務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國際交流、境外培訓、其他出境學習、外派勞務

簽證上標註出境時間半年以內的――等值 3000美元(含3000美元);半年以上――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

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境外郵購、境外直系親屬救助

等值 3000美元 (含3000美元)

自費留學

每學年等值 20000美元(含20000美元)

鄰國邊境地區旅遊

每人每天等值 100美元(含100美元),每人每次最高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

   注:如遇調整,請按國家外匯管理局最新公佈爲準。
  
  特別提示  

  如果兌換的外匯超過規定標準,應持上述的證明材料到當地的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經批准後,可憑其核準件和相關的證明材料到我行辦理購匯業務。
  境內居民個人沒有身份證的(如軍官、警官等)辦理購匯時應當提供軍官證、警官證、等其他有效證件。
  爲充分滿足境內居民的需求,境內居民在購匯後可將所購外匯轉換爲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多種結算方式攜出境外,也可以提取外幣現鈔,但提取外幣現鈔金額出境時間在半年內的不得超過等值3000美元(含3000美元),出境時間超過半年的不得超過5000美元;根據外匯管理局規定,自費留學項下學費,只能直接匯往境外學校帳戶或持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攜出境外;生活費可以提取部分外幣現鈔(相關規定同上),其餘部分須匯往境外個人帳戶或持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攜出境外。由他人代辦的,學費、生活費需全額匯往自費出境(國)留學人員的個人境外帳戶上,不得提取外幣現鈔。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境外郵購費用、境外直系親屬救助所購外匯只可直接由銀行匯往相應的境外組織、境外機構境外個人的帳戶,不得提取現鈔。
  遵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我行在爲境內居民辦理售匯業務後,將在境內居民的護照或港澳通行證備註頁及外匯局的批件上加蓋銀行因私售匯業務供匯專用章及售匯日期。
  境內居民在購匯後應注意保存相關的收據、發票、繳費證明等資料,以便下次購匯前辦理覈銷手續,確保境內居民順利購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