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最近頒佈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自2007年元月一日開始,凡上一年度全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包括暫免徵稅的買賣股票收益)的個人必須在次年3月31日以前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全年所得和納稅情況。如何根據自身情況合法納稅呢?本期專題爲您指點迷津。
自行納稅申報分爲以下兩種情形:
1.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後,計算出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在申報期限內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2.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後,根據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等,在申報期限內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相應事項。……<詳情>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 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申報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 每月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或每個季度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彙算清繳。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或在每次取得所得後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
境外取得所得 納稅年度終了後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其他各項所得 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年終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通過電文、郵寄,或直接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同時報送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如果在過去的一年中曾經做過公益捐贈,你捐贈的數額是可以獲得部分或全部抵扣的。您曾經爲社會貢獻愛心,通過自行申報感受社會向您的愛心回報。

申報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