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業務是指我行接受客戶委託,在法規及合同規定的職責範圍內,爲其提供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賬戶管理和託管等服務,並收取相關費用的中間業務。 企業年金業務包括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賬戶管理、託管等業務。
一、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範圍 1. 爲企業設計企業年金計劃; 2. 爲企業年金管理提供諮詢; 3. 爲受託人選擇、監督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提供諮詢; 4. 對企業年金管理績效進行評估; 5. 接受受託人委託,代理歸集企業和職工繳費,並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 6. 爲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提供綜合財務報告; 7. 按照國家規定保存與受託管理業務有關的記錄至少15年; 8. 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事項。
二、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範圍 1. 建立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 2. 記錄企業、職工繳費以及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 3. 及時與託管人覈對繳費數據以及企業年金基金賬戶財產變化狀況; 4. 計算企業年金待遇; 5. 提供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6. 定期向受託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 7. 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檔案,保管期限自賬戶管理關係終止後至少15年; 8. 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事項。
三、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範圍 1. 安全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2. 爲託管的每個企業年金計劃分別開設受託財產託管賬戶,用於企業年金基金的歸集和支付; 3. 按有關監管部門規定的名稱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 對所託管的不同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5. 爲所託管的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人分別開設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專項用於彌補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虧損; 6. 審覈受託人投資分配指令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審覈無誤後向投資管理人分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7. 根據投資管理人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8. 負責企業年金基金會計覈算和估值,複覈、審查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財產淨值; 9. 及時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覈對有關數據,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0. 定期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 11. 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報告; 12. 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活動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管期限至少15年; 13. 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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