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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產品介紹
  (2023年版)

  一、產品定義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爲客戶提供的,在交易日約定交易合約的買方以支付期權費的方式,擁有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執行價格和交易金額向合約的賣方買賣人民幣對外匯貨幣對權利的產品。

  二、適用客戶
  本產品適用於境內依法註冊的企事業、機關、社會團體或駐華機構法人及其授權分支機構或在境外依法註冊但符合中國法律要求和外匯管理政策且可開展本產品交易的機構。

  三、交易品種
  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的交易品種包括人民幣與美元、日元、歐元、英鎊、港幣等不同外匯組成的貨幣對。期權費幣種爲人民幣。
  客戶可交易的貨幣對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提供爲準。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據客戶需求或業務發展,調整或增加交易品種。

  四、交易類型
  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分爲外匯看漲期權和外匯看跌期權。
  結合期權交易方向,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的交易類型分爲買入歐式看漲期權、買入歐式看跌期權、賣出歐式看漲期權、賣出歐式看跌期權以及由上述四種交易類型組合而成的期權組合交易。
  買入歐式看漲期權,指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日約定,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一定期權費後,自起始日起獲得在未來某一確定時間(2個營業日或以上,以下簡稱到期日)按約定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金額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買入人民幣對外匯貨幣對的權利,並可在到期日按約定的交易價格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資金結算的交易。
買入歐式看跌期權,指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日約定,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一定期權費後,自起始日起獲得在到期日按約定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金額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賣出人民幣對外匯貨幣對的權利,並可在到期日按約定的交易價格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資金結算的交易。
  賣出歐式看漲期權,指客戶與工商銀行在交易日約定,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一定期權費後,自起始日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得在到期日按約定的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向客戶買入人民幣對外匯貨幣對的權利,並可在到期日按約定的交易價格進行資金結算的交易。
  賣出歐式看跌期權,指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日約定,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一定期權費後,自起始日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得在到期日按約定的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向客戶賣出人民幣對外匯貨幣對的權利,並可在到期日按約定的交易價格進行資金結算的交易。
  期權組合交易,指由上述四種類型交易構成的組合交易,組合中的單筆交易與非組合的單筆交易在交易類型定義上並無差異,是同一時間簽訂的多個單筆交易。期權組合交易的期權費軋差計算。

  五、交易方式
  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的交易方式爲實時交易,包括即時成交交易和詢價成交交易
  即時成交實時交易,指客戶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報價實時達成交易。
  詢價成交實時交易,指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交易詢價,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客戶需求進行報價,客戶在規定時間內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價確認後成交。客戶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的,視同客戶放棄本次成交。

  六、交易起點金額及最小遞增金額
  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單筆交易起點金額爲1美元或等值外匯。其中,日元和韓元的交易最小遞增金額爲1日元或韓元,其他外匯幣種的交易最小遞增金額一般爲0.01元(或鎊、瑞郎、克朗等外匯單位,下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交易起點金額和最小遞增金額,具體以實際交易爲準。

  七、交易期限
  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的最短期限爲3個營業日,最長爲5年。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交易期限,具體以實際交易爲準。

  八、交易報價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綜合考慮全球相關外匯市場價格走勢、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交易報價,並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報價進行調整,具體以實際交易爲準。

  九、交易時間
  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時間如下:
  (一)營業網點
  週一至週五:09:30~18:00(受限於網點營業時間)。
  (二)電子銀行渠道
  週一至週五:9:30~16:30。
  遇主要國際市場假期、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按照國家調整後的實際休息日,或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暫停全部或部分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並在可行的前提下,儘可能提前或及時通過官方網站(http://big5.icbc.com.cn)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戶。

  十、業務暫停與停辦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暫停或停辦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盡可能提前或及時在官方網站發佈通告,並按照通告事項處理後續事宜。
  如遇上述業務暫停或停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立即或分階段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停止新籤業務、強制反向平倉等措施。業務暫停或停辦計劃、措施、業務暫停或停辦後安排等具體事項,均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發佈通告爲準。

  十一、賬戶管理
  客戶開辦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須指定本機構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相關幣種結算賬戶作爲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的資金賬戶,並開立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的保證金賬戶。
  (一)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用於覈算客戶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資金的收付。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適用於資金賬戶。
  (二)保證金賬戶
  保證金賬戶用於覈算客戶人民幣外匯賣出期權的保證金的收付。保證金賬戶按交易幣種分爲相互獨立的保證金子賬戶。保證金賬戶中的保證金只能作爲保證爲客戶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提供擔保,不能直接提取現金、開具存款證明或爲其他債務提供擔保。

  十二、履約擔保
  客戶逐筆提交人民幣外匯賣出期權交易申請後,應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繳納期初保證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據客戶資信狀況對客戶繳納的期初保證金進行減免。
  客戶繳納的期初保證金爲該筆交易合約外幣名義本金金額乘以人民幣折算匯率,並按照不同期限乘以對應的單筆業務風險係數後所得金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結合市場情況變化,對業務風險係數進行適時調整。在該筆交易成交後以及結算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逐個營業日對該筆交易進行市值評估。當市值評估的交易浮動虧損達到期初繳保證金約定比例時,客戶應當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的時限內追加保證金,直至符合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十三、結算方式
  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結算方式分爲到期結算和反向平倉結算。
  (一)到期交割
  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到期交割爲固定交割日結算,即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約定,在未來某一確定的營業日辦理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行權後的到期交割。
  (二)反向平倉結算
  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反向平倉結算分爲協商反向平倉和違約反向平倉。
  協商反向平倉,指在交易到期結算前,如客戶因真實需求背景發生變更,在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關聲明、確認函等能夠予以證明的書面材料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協商確定的事項爲客戶辦理反向平倉。
  違約反向平倉,指在交易到期結算前或到期結算時,客戶出現交易協議違約事項,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交易協議違約處理的有關約定爲客戶辦理反向平倉。

  十四、計息及費用
  客戶資金賬戶和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按照國家監管部門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方式計付利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收取客戶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手續費。

  十五、風險揭示
  客戶辦理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之前應充分認識並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類風險。以下僅爲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於目前市場情況和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產品特點列舉的主要風險種類和對風險因素的客觀分析,並不保證涵蓋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的全部風險種類,同時也不代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市場情況的預測。
  (一)政策風險
  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是根據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設計的產品,如遇國家宏觀政策、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到客戶正常交易,並可能造成業務關停,進而導致客戶受到損失。
  (二)市場風險
  受相關人民幣外匯市場影響,如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衍生產品交易價格發生不利波動,可能導致客戶受到損失。
  1.現金流分析
  (1) 客戶買入人民幣外匯看漲期權


現金流情景分析

 

人民幣即期匯率變化

該期客戶期權費收支

該期客戶期權購匯成本

情景一

到期日外幣對人民幣即期匯率高於期權執行價

支出期權費

期權執行價×交易金額+期權費

情景二

到期日外幣對人民幣即期匯率低於期權執行價

支出期權費

到期日即期匯率×交易金額+期權費
(不行權,到期即期購匯)

  (2) 客戶賣出人民幣外匯看漲期權


現金流情景分析

 

人民幣即期匯率變化

該期客戶期權費收支

該期客戶期權結匯收入

情景一

到期日外幣對人民幣即期匯率低於期權執行價

收入期權費

到期日即期匯率×交易金額+期權費
(不行權,到期即期結匯)

情景二

到期日外幣對人民幣即期匯率高於期權執行價

收入期權費

期權執行價×交易金額+期權費

  (3) 客戶買入人民幣外匯看跌期權


現金流情景分析

 

人民幣即期匯率變化

該期客戶期權費收支

該期客戶期權結匯收入

情景一

到期日外幣對人民幣即期匯率低於期權執行價

支出期權費

期權執行價×交易金額-期權費

情景二

到期日外幣對人民幣即期匯率高於期權執行價

支出期權費

到期日即期匯率×交易金額-期權費
(不行權,到期即期結匯)

  (4) 客戶賣出人民幣外匯看跌期權


現金流情景分析

 

人民幣即期匯率變化

該期客戶期權費收支

該期客戶期權購匯成本

情景一

到期日外幣對人民幣即期匯率高於期權執行價

收入期權費

到期日即期匯率×交易金額-期權費
(不行權,到期即期購匯)

情景二

到期日外幣對人民幣即期匯率低於期權執行價

收入期權費

期權執行價×交易金額-期權費

  2.交易市值及主要影響
  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到期前,市值主要影響因素爲市值評估時期權費與市值評估價格之差。
  標的匯率,以美元對人民幣看漲期權爲例,美元對人民幣匯率與市值正相關。如果美元對人民幣匯率下跌,則期權價值將減少,甚至接近於零。對期權買方而言,交易市值減少,對期權賣方而言,交易價值增加。
  標的匯率波動率,波動率越大,期權市值越高。以美元看漲期權爲例,如果美元對人民幣波動率下降,則期權價值減少。對期權買方而言,交易市值減少,對期權賣方而言,交易價值增加。
  到期剩餘時間,隨着到期日的臨近,期權市值將減少,對期權買方而言,交易市值減少,對期權賣方而言,交易價值增加。以美元看漲期權爲例,如在期權到期日標的匯率低於行權匯率,期權價值降爲零,買方雙方交易價值都爲零。
  3.最大現金流損失
  客戶買入人民幣外匯看漲期權交易到期交割時,如客戶當日即期購匯價低於約定的看漲期權行權價,則客戶將產生機會損失,金額爲期權費;客戶買入人民幣外匯看跌期權交易到期交割時,如客戶當日即期結匯價高於約定的看跌期權行權價,則客戶將產生機會損失,金額爲期權費。
  客戶賣出人民幣外匯看漲期權交易到期交割時,如當日即期匯率顯著高於約定的看漲期權行權價,則客戶將產生機會損失,金額爲:交易金額×(當日即期匯率-約定的看漲期權行權價)-期權費;客戶賣出人民幣外匯看跌期權交易到期交割時,如當日即期匯率顯著低於約定的看跌期權行權價,則客戶將產生機會損失,金額爲:交易金額×(約定的看跌期權行權價-當日即期匯率)-期權費。
  (三)操作風險
  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交易指令時,應確保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並對交易指令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因客戶泄露身份識別信息、誤使用身份認證方式或操作失誤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損失。
  (四)系統風險
  客戶應充分認識軟件或網絡故障、黑客入侵、系統病毒感染、數據傳輸延遲、系統不兼容、操作不當、交易及資金賬戶密碼遺失或被盜用等風險,客戶自願承擔由此帶來的損失。交易時間內,客戶的未成交委託交易可能因通訊網絡速度等原因無法及時撤銷或成交,客戶自願承擔由此帶來的損失。
  (五)合規風險
  本產品交易須遵守國家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及制裁合規管理等相關規定,交易資金的來源及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如出現涉嫌從事洗錢、恐怖融資、逃稅或違反制裁合規等管理制度的可疑交易行爲,客戶的交易指令及資金劃轉可能受到限制,且客戶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六)不可抗力及突發事件風險
  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對客戶正常辦理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造成影響,進而可能使客戶受到損失。
  (七)業務暫停、停辦風險
  本產品可能因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全部或部分暫停、停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與客戶協商提前終止所有存續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業務暫停或停辦計劃、措施、業務暫停或停辦後安排等具體事項,均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發佈的通告爲準。
  (八)其他風險
  本產品介紹無法揭示本產品的所有風險和市場全部情形,除上述各類風險外,本產品可能受到其他或有風險的影響,對客戶交易產生不利影響。客戶在入市交易之前,應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觀判斷,對本產品作仔細的研究,謹慎交易。因本產品介紹中未揭示的風險而產生的損失須由客戶自行承擔。

  十六、名詞定義
  (一)外匯,指除人民幣以外的幣種。
  (二)貨幣對,指外匯交易中兩種貨幣成對交易,以貨幣A/貨幣B表示。買入即爲買入貨幣A賣出貨幣B,賣出即爲賣出貨幣A買入貨幣B。
  (三)匯率,指外匯交易貨幣對中的兩種貨幣在交易中互相兌換的交換價格。除日元或交易雙方另有約定,貨幣A/貨幣B的匯率表示每1貨幣單位的A等於若干貨幣單位的B。
  (四)即期匯率,指在即期交易中,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兩個營業日以內爲客戶辦理交割的匯率。
  (五)交易日,指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成一筆衍生產品交易的日期。
  (六)到期日,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客戶達成衍生合約的合約到期日,對於歐式期權合約而言,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客戶約定執行行權或棄權操作的日期。
  (七)交割日,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客戶約定的交割資金的日期。
  (八)看漲期權,指期權買方向期權賣方支付一定期權費後,自起始日起獲得在未來某一確定時間(即到期日)按約定的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向期權賣方買入相應金融產品或商品權利的期權。
  (九)看跌期權,指期權買方向期權賣方支付一定期權費後,自起始日起獲得在未來某一確定時間(即到期日)按約定的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向期權賣方賣出相應金融產品或商品權利的期權。
  (十)歐式期權,指期權買方和賣方在到期日,以約定的交易價格進行資金結算的期權。
  (十一)行權價格,指期權的買賣雙方在交易日約定的,當期權到期時,用以買賣金融產品或商品的價格。
  (十二)標的價格,指期權到期日時,與行權價格對應的,判斷是否行權的金融產品或商品的交易價格。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的標的價格也稱標的匯率。


  十七、其他
  本產品介紹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和修改。
  (一)日期及時間
  本產品介紹中所述日期及時間,如無特別說明,均指北京時間。
  (二)產品介紹修改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基於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對本產品介紹進行修改。除特殊情況外,對本產品介紹所做的任何修改,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提前通過官方網站發佈通告或視情況採取其他適當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短信、電話、融e聯、手機銀行等方式,對客戶進行通知或提醒。在通告期內,乙方對《產品介紹》的修改有異議的,可在新《產品介紹》生效前通過甲方95588電話銀行諮詢、提出意見或辦理人民幣外匯歐式期權交易業務的註銷手續。通告期滿,乙方未註銷或在通告期滿後繼續進行相關操作的,視爲接受修改後的《產品介紹》。
  
(三)產品動態調整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宏觀政策或監管規定調整、應對市場極端情況需要、產品風險管理需要、自身業務調整需要、系統變更或突發事件等情況,持續動態調整本產品的相關規則,並有權適時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停辦部分或全部外幣兌換交易品種、終止協議等措施,或在修改本產品的客戶協議、產品介紹或交易規則前,對本產品相關交易規則、系統設置等採取臨時性或緊急調整,並儘可能提前或及時通過官方網站通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客戶調整的具體內容。上述通知內容與本產品的客戶協議、產品介紹或交易規則衝突的,以通知內容爲準。客戶應密切關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並採取風險控制措施。如客戶未能及時閱讀有關通知,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四)通知方式
  本產品介紹中所述及的有關調整及其他重要事項,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通過官方網站(big5.icbc.com.cn)發佈通告或視情況採取其他適當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短信、電話、融e聯、手機銀行等方式,對客戶進行通知或提醒。除通過官方網站及時獲取有關通告之外,客戶還應自行確認預留正確的手機號碼,並確保能及時接收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通過手機渠道發送的相關通知。如客戶未密切關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或者未預留有效手機號碼、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示信息或電話設置爲拒收、免打擾或因通訊網絡故障等其他原因,導致未能及時知悉通告內容或無法接收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通知,由此產生的損失及不利後果由客戶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