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遠期結售匯,是指客戶與銀行簽訂遠期結匯或售匯合約,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匯收入或支出發生時,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同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的結匯或售匯業務。
人民幣外匯掉期,是指客戶與銀行簽訂人民幣與外幣掉期合約,同時約定兩筆金額一致、買賣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幣對同一外幣的買賣交易,並在兩筆交易的交割日按照掉期合約約定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的結匯或售匯業務,包括即期對遠期、遠期對遠期的掉期交易。
二、適用對象
適用於具有自身需求和以套期保值爲目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的公司法人、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三、功能特點
1.遠期結售匯及人民幣外匯掉期是基礎的匯率衍生工具,交易結構簡單清晰,易於理解。
2.遠期結售匯及人民幣外匯掉期是較爲成熟的產品,客戶可以根據未來的外匯收支狀況和對匯率市場的預期規避匯率風險。
3.遠期結售匯及人民幣外匯掉期易於與其他產品進行組合,客戶可憑此鎖定收益或者財務成本,化解市場風險。
四、開辦條件
在實需原則下,客戶下列外匯收支可向我行申請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及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
1.客戶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支。
2.客戶下列範圍的資本與金融項目外匯收支:
(1)償還銀行自營外匯貸款;
(2)償還經外匯局登記的境外借款;
(3)經外匯局登記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收支;
(4)經外匯局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收入;
(5)經外匯局登記的境內機構境外上市的外匯收入;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匯收支。
五、開通流程
1.業務準備
(1)客戶評估:客戶在申請辦理前,需由工行對客戶進行衍生交易適合度評估,對於符合工行准入條件且經工行適合度評估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工行方可接受委託。
(2)簽署總協議:客戶通過適合度評估後,與工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結售匯業務總協議》。
2.業務辦理
(1)交易申請:客戶須逐筆填寫遠期或掉期交易業務委託書,在繳納足額保證金或落實其他擔保措施後方可進行交易。
(2)交易成交、修改及撤銷:交易成交後,工行向客戶出具《交易證實書》。在交易委託有效期內,客戶可以申請修改或取消交易委託。如申請時委託交易已成交,則該申請自動失效。
3.交易交割
(1)交割日交割:交割日,憑客戶提交的有效憑證及商業單據辦理交割。
(2)特殊交割處理:客戶可申請進行展期、提前交割、到期前展期、到期部分交割和分批交割等特殊交割處理。特殊交割若出現虧損,由客戶全部補足;若盈利,按照商業原則處理。
4.交易展期
客戶可在交割日或寬限期到期日之前向工行申請交割展期,並交納足額保證金或落實其他有效擔保措施。
六、服務渠道和時間
可通過營業網點和電子銀行渠道辦理,交易時間可按照監管規定或根據業務需要對交易時間進行調整。除法定節假日外,一般按照以下要求執行:
1.營業機構
北京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9:30-18:00。
2.電子銀行渠道(目前僅包括網上銀行)
北京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9:30-23:30。
七、風險提示
主要體現爲市場風險,客戶敘做的交易可能因爲匯率的波動產生浮動盈虧。當交易體現爲虧損時,客戶終止將承擔相應的損失。但如果遠期結售匯或掉期遠端與套期保值的基礎資產完全匹配,其浮動盈虧不會影響管理的有效性。
八、注意事項
遠期結售匯及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時效性要求較高,操作中應避免由於市場價格波動造成損失。
九、名詞解釋
1.即期對遠期掉期交易:近端交割日爲即期起息日,而遠端交割日爲合約約定的到期日的掉期交易。
2.遠期對遠期的掉期交易:近端與遠端交割日分別由合約約定爲未來的兩個日期的掉期交易,如:6個月對9個月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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