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期結售匯產品介紹
一、產品定義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期結售匯,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爲客戶提供的,在交易日約定交易日後的未來某個時間(大於等於3個營業日),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約定的幣種、金額、匯率進行人民幣與外匯資金交割的產品。
二、適用客戶
本產品適用於境內依法註冊的企事業、機關、社會團體法人或駐華機構及其授權分支機構或在境外依法註冊但符合中國法律要求和外匯管理政策且可開展本產品交易的機構。自由貿易實驗區內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可辦理結匯。
三、交易品種
遠期結售匯的交易品種包括人民幣與美元、日元、港幣、英鎊、歐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新加坡元等不同外匯組成的貨幣對。
客戶可交易的貨幣對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提供爲準。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據客戶需求或業務發展,調整或增加交易品種。
四、交易類型
遠期結售匯的交易類型分爲遠期結匯交易和遠期售匯交易。兩種交易類型相互獨立,分別操作。
遠期結匯,指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日約定,在起始日後(一般爲2個營業日及以上)的未來某個日期(即到期日),按約定的遠期匯率和交易金額賣出外匯並買入人民幣(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賣出人民幣並向客戶買入外匯)的交易。
遠期售匯,指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日約定,在起始日後(一般爲2個營業日及以上)的未來某個日期(即到期日),按約定的遠期匯率和交易金額買入外匯並賣出人民幣(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買入人民幣並向客戶賣出外匯)的交易。
五、交易方式
遠期結售匯的交易方式分爲實時交易和掛單交易。
(一)實時交易包括即時成交交易和詢價成交交易
即時成交實時交易,指客戶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機構或電子銀行的交易報價實時達成交易。
詢價成交實時交易,指客戶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銀行發起交易詢價,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客戶需求進行報價,客戶在規定時間內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價確認後成交。客戶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的,視同客戶放棄本次成交。
(二)掛單交易
即時掛單交易,指客戶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銀行提交掛單指令,當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報價滿足掛單條件時,按掛單價格達成交易。掛單交易包括獲利掛單、止損掛單和雙向掛單。該交易方式僅適用於客戶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銀行辦理。
獲利掛單指掛單價格優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買入價低於當前銀行賣出價或客戶掛單賣出價高於當前銀行買入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
止損掛單指掛單價格劣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賣出價低於當前銀行買入價或客戶掛單買入價高於當前銀行賣出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
雙向掛單指同時訂立的一個獲利掛單和一個止損掛單組合。雙向掛單中的任意一項掛單成交,另一項掛單即自動失效。
遠期結售匯掛單指令有效期截至交易當日23:30有效。超出掛單有效期而未成交的掛單將自動失效。客戶可在掛單有效期內撤銷尚未成交的掛單。掛單生效後,客戶完成掛單交易所需的相應保證金賬戶資金即被凍結。在掛單指令撤銷、成交或自動失效前,相應保證金賬戶凍結資金不能用於辦理其他業務。
六、交易起點金額及最小遞增金額
人民幣遠期結售匯交易單筆交易起點金額爲0.1美元或等值外匯。其中,日元和韓元的交易最小遞增金額爲1日元或韓元,其他外匯幣種的交易最小遞增金額一般爲0.01元(或鎊、瑞郎、克朗等外匯單位,下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交易起點金額和最小遞增金額。
七、交易期限
遠期結售匯交易的最短期限爲3個營業日,最長爲3年。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交易期限。
八、交易報價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綜合考慮全球相關外匯市場價格走勢、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交易報價,並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報價進行調整。
遠期結售匯交易報價即客戶遠期結匯或售匯的報價,包括銀行買入價和銀行賣出價。
銀行買入價,指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賣出外匯買入人民幣(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買入外匯賣出人民幣)的交易報價。
銀行賣出價,指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買入外匯賣出人民幣(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賣出外匯買入人民幣)的交易報價。
九、交易時間
遠期結售匯交易時間如下:
(一)營業機構
週一至週五:9:30~18:00(受限於網點營業時間)。
(二)電子銀行渠道
週一至週五:9:30~23:30。
遇主要國際市場假期、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按照國家調整後的實際休息日,或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暫停全部或部分遠期結售匯交易,並在可行的前提下,儘可能提前或及時通過官方網站(http://big5.icbc.com.cn)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戶。
十、賬戶管理
客戶開辦遠期結售匯交易,須指定本機構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相關幣種結算賬戶作爲遠期結售匯交易的資金賬戶,並開立遠期結售匯交易的保證金賬戶。
(一)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用於覈算客戶遠期結售匯資金的收付。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適用於資金賬戶。
(二)保證金賬戶
保證金賬戶用於覈算客戶遠期結售匯保證金的收付。保證金賬戶按交易幣種分爲相互獨立的保證金子賬戶。保證金賬戶中的保證金只能作爲保證爲客戶遠期結售匯交易提供擔保,不能直接提取現金、開具存款證明或爲其他債務提供擔保。
十一、履約擔保
客戶逐筆提交遠期結售匯交易申請後,應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繳納期初保證金或提供其他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認可的保障措施。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據客戶資信狀況對客戶繳納的期初保證金進行減免。
客戶繳納的期初保證金爲該筆交易合約外幣名義本金金額乘以人民幣折算匯率,並按照不同期限乘以固定風險係數後所得金額。在該筆交易成交後以及結算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逐個營業日對該筆交易進行市值評估。當市值評估的交易浮動虧損達到期初繳保證金約定比例時,客戶應當追加保證金,直至符合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十二、結算方式
遠期結售匯交易結算方式包括到期結算和反向平倉結算。
(一)到期結算
遠期結售匯交易到期結算分爲固定交割日結算和擇期交割結算兩種類型。
1.固定交割日結算
固定交割日結算指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約定,在未來某一確定營業日辦理遠期結售匯交易的到期結算。客戶如因貿易的複雜性及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在固定交割日完成資金交割,經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約定,可將固定交割日後3個營業日設爲寬限期,寬限期內辦理的交割視同正常交割。
2.擇期交割結算
擇期交割結算指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約定,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的任一營業日辦理遠期結售匯交易的到期結算。擇期交割不設寬限期。
客戶在交割日(含寬限期)不能提供有效憑證或因貿易的複雜性無法按時交割的,應在交割日上午11:00前按實際需要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展期,並提供相關聲明、確認函等能夠予以證明真實需求背景發生變更的書面材料,經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可按照普通展期方式或原價展期方式辦理。
(二)反向平倉結算
遠期結售匯交易反向平倉結算分爲協商反向平倉和違約反向平倉。
協商反向平倉,指在交易到期結算前或到期結算時,如客戶因真實需求背景發生變更而無法履約,在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關聲明、確認函等能夠予以證明的書面材料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協商確定的事項爲客戶辦理反向平倉。
違約反向平倉,指在交易到期結算前或到期結算時,客戶出現交易協議違約事項,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交易協議違約處理的有關約定爲客戶辦理反向平倉。
反向平倉結算產生的損益按照商業原則處理,並以人民幣結算。反向平倉結算產生虧損時,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扣減客戶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或按照相關規定處置相應的履約擔保措施。
十三、計息及費用
客戶資金賬戶和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按照國家監管部門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方式計付利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收取客戶遠期結售匯交易手續費。
十四、風險揭示
客戶辦理遠期結售匯交易之前應充分認識並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類風險。以下僅爲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於目前市場情況和遠期結售匯產品特點列舉的主要風險種類和對風險因素的客觀分析,並不保證涵蓋遠期結售匯交易的全部風險種類,同時也不代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市場情況的預測。
(一)政策風險
遠期結售匯是根據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設計的產品,如遇國家宏觀政策、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到客戶正常交易,並可能造成業務關停,進而導致客戶受到損失。
(二)市場風險
受相關人民幣外匯市場影響,如遠期結售匯產品交易價格發生不利波動,可能導致客戶受到損失。
1.現金流分析
遠期結售匯的現金流是指交易存續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數量。遠期結售匯交易到期時,無論當時即期匯率如何變化,客戶均須按照約定匯率,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約定金額的賣出貨幣,同時自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約定金額的買入貨幣。
2.交易市值及主要影響
客戶遠期結售匯交易到期前,市值主要影響因素爲市值評估時的反向交易匯率與約定匯率之差(匯率以“另一貨幣/每一單位買入貨幣”方式表示,下同),具體金額約爲(以賣出貨幣表示):交易金額(買入貨幣)×(市值評估時的反向交易匯率-約定匯率),正值爲客戶市值盈利,負值爲客戶市值虧損。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遠期結售匯交易前有權要求客戶繳納約定比例的保證金或其他擔保,並在交易存續期內依據市場變化和交易市值評估結果情況要求客戶追加。上述信用擔保約定可能會對客戶形成額外的現金流壓力,且如果客戶未按協議約定追加保證金或其他擔保,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進行強制平盤,交易浮動虧損將變爲實際虧損。一旦發生欠款,將對客戶信用記錄產生不良影響。
3.最大現金流損失
客戶遠期結售匯交易到期交割時,如客戶買入貨幣的即期匯率低於約定匯率(匯率以“另一貨幣/每一單位買入貨幣”方式表示,下同),則客戶將產生機會損失,金額爲(以賣出貨幣表示):交易金額(買入貨幣)×(約定匯率-交割時買入貨幣即期匯率)。
(三)流動性風險
如在非交易時間內客戶產生人民幣或外匯資金需求等情況,可能導致客戶面臨不能及時結匯或者售匯的風險。
(四)操作風險
客戶因泄露身份識別信息、誤使用身份認證方式或操作失誤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損失。
(五)不可抗力及突發事件風險
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對客戶正常辦理遠期結售匯交易造成影響,進而可能使客戶受到損失。
十五、名詞定義
(一)結售匯,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爲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之間兌換的交易。
(二)結匯,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賣出人民幣並向客戶買入外匯。
(三)售匯,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賣出外匯並向客戶買入人民幣。
(四)外匯,指除人民幣以外的幣種。
(五)貨幣對,指外匯交易中兩種貨幣成對交易,以貨幣A/貨幣B表示。買入即爲買入貨幣A賣出貨幣B;賣出即爲賣出貨幣A買入貨幣B。
(六)匯率,指外匯交易貨幣對中的兩種貨幣在交易中互相兌換的價格。除交易雙方另有約定,貨幣A/貨幣B的匯率表示每100貨幣單位的A等於若干貨幣單位的B。
(七)即期匯率,指在即期交易中,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兩個營業日以內爲客戶辦理交割的匯率。
(八)遠期匯率,指在交易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客戶約定在將來的某個時間(大於等於3個營業日)交割的匯率。
(九)交易日,指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成一筆遠期結售匯交易的日期。
(十)交割日,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客戶約定的交割資金的日期。
(十一)展期,指客戶在交割日不能提供有效憑證或因貿易的複雜性無法按時交割,可申請辦理延期交割。
(十二)寬限期,指一筆遠期結售匯交易約定的到期後交割的寬限時間,一般爲到期日後的3個營業日。寬限期內辦理的交割視同履約交割。
十六、其他
本產品介紹中所述日期及時間,如無特別說明,均指北京時間。本產品介紹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和修改。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外匯掉期產品介紹
一、產品定義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外匯掉期,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爲客戶提供的,在交易日約定交易當日或未來某個時間(近端交割日),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約定的金額和匯率進行人民幣與外匯資金交割,並在第一個交割日後的某個時間(遠端交割日,近端交割日後大於等於1個營業日),按相同外匯金額、不同交易方向和不同約定匯率進行人民幣與同一外匯資金再次交割的產品。
二、適用客戶
本產品適用於境內依法註冊的企事業、機關、社會團體法人或駐華機構及其授權分支機構或在境外依法註冊但符合中國法律要求和外匯管理政策且可開展本產品交易的機構。
三、交易品種
人民幣外匯掉期的交易品種包括人民幣與美元、日元、港幣、英鎊、歐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等不同外匯組成的貨幣對。
客戶可交易的貨幣對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提供爲準。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據客戶需求或業務發展,調整或增加交易品種。
四、交易類型
人民幣外匯掉期的交易類型分爲近端售匯遠端結匯交易和近端結匯遠端售匯交易。兩種交易類型相互獨立,分別操作。
近端售匯遠端結匯交易,指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日約定,在近端交割日按約定的匯率和交易金額買入外匯賣出人民幣,並在遠端交割日按相同外匯金額、不同約定匯率進行賣出外匯買入人民幣的交易。
近端結匯遠端售匯交易,指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日約定,在近端交割日按約定的匯率和交易金額賣出外匯買入人民幣,並在遠端交割日按相同外匯金額、不同約定匯率進行買入外匯賣出人民幣的交易。
五、交易方式
人民幣外匯掉期的交易方式爲實時交易,包括即時成交交易和詢價成交交易
即時成交實時交易,指客戶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報價實時達成交易。
詢價成交實時交易,指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交易詢價,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客戶需求進行報價,客戶在規定時間內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價確認後成交。客戶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的,視同客戶放棄本次成交。
六、交易起點金額及最小遞增金額
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單筆交易起點金額爲0.1美元或等值外匯。其中,日元和韓元的交易最小遞增金額爲1日元或韓元,其他外匯幣種的交易最小遞增金額一般爲0.01元(或鎊、瑞郎、克朗等外匯單位,下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交易起點金額和最小遞增金額。
七、交易期限
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的近端和遠端交割日可以是即期對遠期,也可以是遠期對遠期,近端最短期限爲交易當日,遠端最長爲3年。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交易期限。
八、交易報價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綜合考慮全球相關外匯市場價格走勢、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交易報價,並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報價進行調整。
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報價即客戶近端售匯遠端結匯或近端結匯遠端售匯的報價,包括銀行買入價和銀行賣出價。
銀行買入價,指客戶遠端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賣出外匯買入人民幣(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買入外匯賣出人民幣)的交易報價。
銀行賣出價,指客戶遠端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買入外匯賣出人民幣(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賣出外匯買入人民幣)的交易報價。
九、交易時間
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時間如下:
(一)營業網點
週一至週五:09:30~18:00(受限於網點營業時間)。
(二)電子銀行渠道
週一至週五:9:30~23:30。
遇主要國際市場假期、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按照國家調整後的實際休息日,或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暫停全部或部分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並在可行的前提下,儘可能提前或及時通過官方網站(http://big5.icbc.com.cn)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戶。
十、賬戶管理
客戶開辦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須指定本機構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相關幣種結算賬戶作爲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的資金賬戶,並開立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的保證金賬戶。
(一)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用於覈算客戶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資金的收付。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適用於資金賬戶。
(二)保證金賬戶
保證金賬戶用於覈算客戶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保證金的收付。保證金賬戶按交易幣種分爲相互獨立的保證金子賬戶。保證金賬戶中的保證金只能作爲保證爲客戶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提供擔保,不能直接提取現金、開具存款證明或爲其他債務提供擔保。
十一、履約擔保
客戶逐筆提交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申請後,應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繳納期初保證金或提供其他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認可的保障措施。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據客戶資信狀況對客戶繳納的期初保證金進行減免。
客戶繳納的期初保證金爲該筆交易合約外幣名義本金金額乘以人民幣折算匯率,並按照不同遠端期限乘以固定風險係數後所得金額。在該筆交易成交後以及結算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逐個營業日對該筆交易進行市值評估。當市值評估的交易浮動虧損達到期初繳保證金約定比例時,客戶應當追加保證金,直至符合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十二、結算方式
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結算方式包括到期結算和反向平倉結算。
(一)到期結算
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到期交割爲固定交割日結算,即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約定,分別在某一確定近端交割日和遠端交割日辦理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的到期結算。客戶只能辦理全額結算,不能辦理差額結算。客戶如因貿易的複雜性及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在固定交割日完成資金交割,經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約定,可將遠端固定交割日後3個營業日設爲寬限期,寬限期內辦理的交割視同正常交割。
(二)反向平倉結算
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反向平倉結算分爲協商反向平倉和違約反向平倉。
協商反向平倉,指在交易到期結算前或到期結算時,如客戶因真實需求背景發生變更而無法履約,在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關聲明、確認函等能夠予以證明的書面材料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協商確定的事項爲客戶辦理反向平倉。
違約反向平倉,指在交易到期結算前或到期結算時,客戶出現交易協議違約事項,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交易協議違約處理的有關約定爲客戶辦理反向平倉。
反向平倉結算產生的損益按照商業原則處理,並以人民幣結算。反向平倉結算產生虧損時,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扣減客戶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或按照相關規定處置相應的履約擔保措施。
十三特殊業務處理
(一)展期交易
客戶在結算日不能提供有效憑證或因貿易的複雜性無法按時結算的,可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經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可對原交易進行展期。進行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展期時,客戶可向我行申請按原協議價格或我行當時對客戶結售匯買賣價將原交易平倉,然後與我行開展展期交易。
(二)業務停辦
因國家宏觀政策、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發生變化,或突發事件等各類情形造成人民幣外匯掉期全部或部分品種關停的,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與客戶協商,提前終止所有存續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
十四、計息及費用
客戶資金賬戶和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按照有關國家監管部門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方式計付利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收取客戶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手續費。
十五、風險揭示
客戶辦理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之前應充分認識並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類風險。以下僅爲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於目前市場情況和人民幣外匯掉期產品特點列舉的主要風險種類和對風險因素的客觀分析,並不保證涵蓋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的全部風險種類,同時也不代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市場情況的預測。
(一)政策風險
人民幣外匯掉期是根據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設計的產品,如遇國家宏觀政策、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到客戶正常交易,並可能造成業務關停,進而導致客戶受到損失。
(二)市場風險
受相關人民幣外匯市場影響,如人民幣外匯掉期產品交易價格發生不利波動,可能導致客戶受到損失。
1.現金流分析
人民幣外匯掉期的現金流是指交易存續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數量。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到期時,無論當時即期匯率如何變化,客戶均須按照約定匯率,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約定金額的賣出貨幣,同時自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約定金額的買入貨幣。
2.交易市值及主要影響
人民幣外匯掉期近端或遠端交易到期前,市值主要影響因素爲市值評估時的反向交易匯率與約定匯率之差(匯率以“另一貨幣/每一單位買入貨幣”方式表示,下同),具體金額約爲(以賣出貨幣表示):交易金額(買入貨幣)×(市值評估時的反向交易匯率-約定匯率),正值爲客戶市值盈利,負值爲客戶市值虧損。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前有權要求客戶繳納約定比例的保證金或其他擔保,並在交易存續期內依據市場變化和交易市值評估結果情況要求客戶追加。上述信用擔保約定可能會對客戶形成額外的現金流壓力,且如果客戶未按協議約定追加保證金或其他擔保,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進行強制平盤,交易浮動虧損將變爲實際虧損。一旦發生欠款,將對客戶信用記錄產生不良影響。
3.最大現金流損失
客戶人民幣外匯掉期近端或遠端交易到期交割時,如客戶買入貨幣的即期匯率低於約定匯率(匯率以“另一貨幣/每一單位買入貨幣”方式表示,下同),則客戶將產生機會損失,金額爲(以賣出貨幣表示):交易金額(買入貨幣)×(約定匯率-交割時買入貨幣即期匯率)。
(三)流動性風險
如在非交易時間內客戶產生人民幣或外匯資金需求等情況,可能導致客戶面臨不能及時結匯或者售匯的風險。
(四)操作風險
客戶因泄露身份識別信息、誤使用身份認證方式或操作失誤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損失。
(五)不可抗力及突發事件風險
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對客戶正常辦理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造成影響,進而可能使客戶受到損失。
十六、名詞定義
(一)結售匯,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爲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之間兌換的交易。
(二)結匯,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賣出人民幣並向客戶買入外匯。
(三)售匯,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賣出外匯並向客戶買入人民幣。
(四)外匯,指除人民幣以外的幣種。
(五)貨幣對,指外匯交易中兩種貨幣成對交易,以貨幣A/貨幣B表示。買入即爲買入貨幣A賣出貨幣B;賣出即爲賣出貨幣A買入貨幣B。
(六)匯率,指外匯交易貨幣對中的兩種貨幣在交易中互相兌換的價格。除交易雙方另有約定,貨幣A/貨幣B的匯率表示每100貨幣單位的A等於若干貨幣單位的B。
(七)即期匯率,指在即期交易中,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兩個營業日以內爲客戶辦理交割的匯率。
(八)遠期匯率,指在交易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客戶約定在將來的某個時間(大於等於3個營業日)交割的匯率。
(九)交易日,指客戶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達成一筆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的日期。
(十)交割日,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客戶約定的交割資金的日期。
(十一)展期,指客戶在交割日不能提供有效憑證或因貿易的複雜性無法按時交割,可申請辦理延期交割。
(十二)寬限期,指一筆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約定的到期後交割的寬限時間,一般爲到期日後的3個營業日。寬限期內辦理的交割視同履約交割。
十七、其他
本產品介紹中所述日期及時間,如無特別說明,均指北京時間。本產品介紹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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