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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分行 > 最新業務 > 國際業務 > 進口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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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業務簡述
  進口代收是指進口方銀行(代收行)根據收到的出口方銀行(寄單行)的託收指示(憑付款和/或承兌交單)處理所收到的金融單據和/或商業單據,並代爲收款的一種國際結算方式。一般有憑付款交單和憑承兌交單兩種方式。
  遵循原則:國際商會託收統一規則522

  二、特色優勢
  (一)相對於信用證業務而言,費用低廉;
  (二)手續簡便,您只需在我行通知您到單時按指示付款或承兌即能獲得貨運單據憑以提貨;
  (三)如屬承兌交單,您還可以在您付款前取得貨物;
  (四)無須銀行融資,不佔用您的銀行授信,免予信貸安排。

  三、辦理流程
  (一)我行收到您的出口商通過其銀行寄來的進口代收單據;
  (二)我行將單據複印件連同出口商的付款要求一併通知您;
  (三)您在審閱單據後,以書面形式告知我行您的意見;
  (四)您在按指示付款或承兌後即從我行獲得全套正本單據憑以提貨;
  (五)我行及時向出口商銀行付款或通知其您已承兌。

  四、開辦條件
  您在付款或承兌之前,應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並在外匯管理局頒佈的《進口付匯名錄》內,如您不在《進口付匯名錄》內,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簽發《進口付匯備案表》。
  您應在付款或承兌時按國家外匯管理要求向我行提供進口貿易合同和進口付匯覈銷單。
  您所進口的商品如屬國家控制商品,應向有關部門申領相應的進口批件。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工商銀行營業時間內各外匯業務網點可辦理。

  責任聲明: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