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進口開證是銀行(開證人)依據客戶(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的單據向出口商(受益人)付款的一項約定。 遵循原則: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600號
二、適用對象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工貿公司、三資企業等法人企業。
三、特色優勢 (一)以銀行信用替代商業信用,增強了買賣雙方的信任感; (二)取得銀行授信,改善您的現金流量; (三)速度快:我行已與世界上100多個國家的1000多家銀行建立了密切的代理行網絡,在開立信用證時,我們會爲作爲進口商的您精心選擇最快捷的路線,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信用證交到出口商的手上; (四)接受程度高:信用證能否融資大多取決於開證銀行的資信,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憑藉自身優良的資信,所開立的信用證深受國際銀行界的歡迎,因而方便出口商憑信用證進行融資; (五)種類豐富:我行可根據您的需要,開立諸如可轉讓、背對背、買方遠期、可循環、可保兌等不同種類的信用證,滿足您個性化的貿易需要; (六)延伸服務齊全:我行可以提供提貨擔保、提單背書、進口押匯、信用證代付等配套產品,滿足您的貿易及融資需求。
四、辦理流程 (一)您在和出口商簽訂進口合同後向我行提出開證申請,製作開證申請書; (二)我行根據您的開證申請開立信用證; (三)通過我行強大的代理行網絡將信用證通知到出口商手中; (四)出口商備貨裝船,並將取得的合格單據交出口商銀行議付; (五)出口商銀行議付並將單據寄我行索匯; (六)我行收到單據後及時通知您; (七)我行於到期日扣劃您的賬戶履行對外付款手續。
五、開辦條件 (一)您在開立進口信用證之前,應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並在外匯管理局頒佈的《進口付匯名錄》內,如您不在《進口付匯名錄》內,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簽發《進口付匯備案表》; (二)您所進口的商品如屬國家控制商品,應向有關部門申領相應的進口批件; (三)您落實開立進口信用證資金的方式有:人民幣或外匯保證金;銀行授信;質押;擔保等方式。
六、服務渠道與時間 工商銀行營業時間內各外匯業務網點可辦理。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