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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業務簡述
  外匯掉期是指在即期(Near Day)按照雙方約定的匯率,客戶委託銀行買入A貨幣、賣出B貨幣,隨後在遠期(Far Day)按照約定的另一匯率又委託銀行賣出A貨幣、買入B貨幣的外匯交易。

  二、開辦條件
  1、辦理外匯掉期業務需符合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2、有真實的外匯掉期交易需求。
  3、具備開展外匯掉期交易的資格或授權。
  4、理解衍生產品交易風險並願意承擔潛在損失。
  5、在銀行無不良信用記錄,無其他重大不良記錄。
  6、在我行開立滿足衍生產品交易需要的核算賬戶。

  三、特色優勢
  1、當客戶某幣種賬戶金額不足,無法滿足客戶的資金要求而需調整起息日時,比如客戶的一筆遠期外匯交易在交割日時因資金不到位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時交割時,可通過敘做一筆外匯掉期交易幫助客戶進行未履約交易的展期處理;
  2、當客戶目前持有甲貨幣而需使用乙貨幣,但是經過一段時間後又收回乙貨幣並將其換回甲貨幣,可通過敘作掉期交易來固定換匯成本,防範風險。

  四、操作指南
  1、對於完成《遵守風險中性聲明函》簽署、符合我行准入條件且經我行適合度評估具備估具備衍生產品交易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在我行首次開展衍生產品業務前,客戶須與營業機構簽署格式化條款的金融市場風險管理協議。
  2、在我行首次開展衍生產品業務前,營業機構需向客戶出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客戶金融衍生業務風險提示函》,確保客戶認真閱讀並理解提示函中所揭示風險及相關內容。
  3、客戶與我行簽訂相關協議書,並提交交易委託,在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或者落實其他保證方法後,外匯將按照客戶的委託進行外匯掉期交易。交易達成後我行將向客戶提供交易證實書;交易到期時,我行將爲客戶進行資金交割。

  五、常見問題

  1、對於以投資套利爲交易目的的客戶,應在充分落實信用風險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審慎介入。
  2、對於國有控股公司或企業開展外匯掉期交易,須有其上級國資主管部門或內部有權機構(如股東大會、董事會或集團母或總公司等)同意其開展外匯掉期交易的正式許可或授權文件,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在授權範圍內做出開展外匯掉期交易的決定等。
  3、若客戶在辦理掉期交易業務時無法確定未來收付匯的具體期限,則可以與我行辦理擇期交易。

  責任聲明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