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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代客即期結售匯
  (一)業務簡述:
  代客即期結匯是指我行按照一定的即期人民幣匯率買入客戶的外匯,並支付相應人民幣的外匯業務;代客即期售匯是指我行按照一定的即期人民幣匯率賣給客戶外匯,並收取相應的人民幣的外匯業務。從用匯客戶的角度講,售匯又稱爲購匯。


  (二)適用對象: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主要功能是爲客戶的國際貿易、境外投資以及出國、旅遊等提供資金清算和幣種轉換服務。
  (三)開辦條件:
  結售匯業務是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買賣活動。凡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管理規定的結售匯需求,客戶均可向我行申請辦理結售匯業務。
  (四)開通流程:
  客戶需在我行結售匯業務經營網點開立本外幣結算賬戶。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在我行結售匯業務經營網點的營業時間內辦理。
  (六)操作指南:
  1.客戶向我行網點提供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或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以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經辦行向客戶報價。
  3.我行與客戶成交併在規定日期進行資金交割。
  (七)常見問題:
  1.在我行確認交易成交後,若要撤銷原交易,則由於匯率變動造成的價差損失全部由客戶承擔。
  2.從2005年9月26日起,我行開始實行人民幣外匯匯率一日多價,一日多價不僅有利於我行規避自身的匯率風險,而且可以爲客戶提供更靈活、有利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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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代客遠期結售匯
  (一)業務簡述:
  代客遠期結售匯是指我行與客戶簽訂遠期結售匯合約,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匯收支發生時,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約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的結匯或售匯業務。該產品屬於遠期匯率協議。
  (二)適用對象: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包括外匯商投資企業。遠期結售匯業務可以鎖定結售匯成本,規避匯率風險,同時可以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於具有遠期收付匯需要的客戶,可以通過遠期結售匯業務鎖定到期換匯的成本,避免因人民幣匯率變動導致成本上升。對於具有即期收付匯需要的客戶,可以利用遠期結售匯業務的隱含融資成本與實際融資成本的偏離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開辦條件:
  遠期結售匯業實行實需原則,客戶下列外匯收支可向我行申請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1.貿易項下的收支。2.非貿易項下的收支。3.償還銀行自身的境內外匯貸款。4.償還經國家外匯管理局登記的境外借款。5.經外匯局批准的其他外匯收支等。
  (四)開通流程:
  客戶需在我行結售匯業務經營網點開立本外幣結算賬戶。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在我行遠期結售匯業務經營網點的營業時間內辦理。
  (六)操作指南:
  1.客戶與我行二級分行(支行以上機構)簽訂遠期結售彙總協議,辦理業務時應逐筆向我行提交遠期結匯或售匯委託。
  2.客戶需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或落實相應的擔保措施。
  3.經辦行詢價並向客戶報價。
  4.我行與客戶成交併在規定日期進行資金交割,客戶需提交交易合法性的材料。
  (七)常見問題:
  1.客戶在到期日不履約時,我行即存在強行平倉的風險,損失由客戶的保證金抵補。
  2.遠期結售匯的幣種是人民幣對各種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期限爲7天、20天和1個月至12個月共14種期限。交易可以是固定交割日交易,也可是擇期交易。若客戶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時無法確定未來收、付匯發生的具體時間,  可以與我行敘做擇期交易。固定交割日交易在特殊情況下客戶也可在交割日前一天向我行申請交易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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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代客人民幣外匯掉期
  (一)業務簡述:
  代客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指我行與客戶簽訂人民幣與外幣掉期合約,同時約定兩筆金額一致、買賣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幣對同一外幣的買賣交易,並在兩筆交易的交割日按照掉期合約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的結匯或售匯業務,包括即期對遠期、遠期對遠期的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
  (二)代客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的適用對象、開辦條件、開通流程、服務渠道與時間、操作指南、常見問題等同遠期結售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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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代客即期外匯買賣
  (一)業務簡述:
  代客即期外匯買賣是指客戶與我行按約定的即期匯率,於不超過交易後第二個工作日(T+2)內進行交割的外匯交易。客戶能夠按國際市場上的匯率報價兌換所需的外幣,以辦理進出口貿易、運輸、保險、投資、還貸等業務。
  (二)適用對象: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主要功能是爲  客戶的國際貿易、境外投資以及出國、旅遊等提供資金清算和幣種轉換服務。
  (三)開辦條件:
  代客外匯買賣業務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法規及我行有關業務管理規定。
  (四)開通流程:
  客戶需在我外匯業務經營網點開立外幣結算賬戶。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我行外匯業務經營網點、網上銀行等電子銀行渠道均可辦理。
  (六)操作指南:
  1.客戶落實交易資金。
  2.客戶向我行提出即期外匯交易委託。
  3.我行的經辦行詢價並向客戶報價。
  4.銀行的經辦行與客戶成交、交割。
  5.客戶提交有關交易合法性材料。
  (七)常見問題:
  在銀行確認交易成交後,若要撤銷原交易,則由於匯率變動造成的價差損失全部由客戶承擔。
  (八)名詞解釋:
  “T+2”中的“T”爲“TRADE DATE交易日”的縮寫,“T+2” 爲“交易後第二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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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代客遠期外匯買賣
  (一)業務簡述:
  代客遠期外匯買賣是指客戶與我行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的日期按當時約定的幣種、金額、匯率進行資金交割的外匯買賣交易。客戶以現在的匯率水平在預期的外匯需要日買入所需幣種外匯,鎖定用匯成本;或以現在的匯率水平在預期的外匯收入日賣出所獲幣種的外匯,避免匯率波動的風險所帶來的預期收入下降。
  (二)適用對象: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主要功能是爲客戶的國際貿易、境外投資以及出國、旅遊等提供資金清算和幣種轉換服務。
  (三)開辦條件:
  代客外匯買賣業務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法規及我行有關業務管理規定。
  (四)開通流程:
  客戶需在我外匯業務經營網點開立外幣結算賬戶。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在我行金融衍生業務受理網點的營業時間內均可辦理。
  (六)操作指南:
  1.客戶與我行二級分行(支行以上機構)簽訂《中國工商銀行代客風險管理業務協議》,辦理業務時應逐筆向我行提交遠期外匯買賣委託。
  2.客戶需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或落實相應的擔保措施。
  3.客戶向我行網點提供規定的有效憑證,或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以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4.我行經辦行詢價並向客戶報價。
  5.交易成交、到期交割。
  (七)常見問題:
  客戶在到期日不履約時,我行即存在強行平倉的風險,損失應由客戶提供的保證金抵補。另外,在國際市場相關交易幣種匯率波動劇烈的情況下,銀行有權要求客戶追加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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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代客外匯掉期
  (一)業務簡述:
  代客外匯掉期是指客戶在按照與我行約定的匯率委託我行買入A貨幣、賣出B貨幣,隨後又委託我行在遠期按照約定的另一匯率賣出同一金額A貨幣、買入B貨幣的外匯交易。外匯掉期交易的實質是同時敘作兩筆金額相同但方向相反的外匯交易,可以是即期對遠期,也可以是遠期對遠期。
  (二)適用對象: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三)開辦條件:
  代客外匯掉期業務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法規及我行有關業務管理規定。
  (四)開通流程:
  1.客戶與我行二級分行(支行以上機構)簽訂《中國工商銀行代客風險管理業務協議》,辦理業務時應逐筆向我行提交外匯掉期委託。
  2.客戶落實交易資金,按一定比例繳納保證金或落實其他擔保措施。
  3.客戶提交交易合法性的材料。
  4.我行向客戶報價。
  5.我行與客戶成交併在規定日期進行資金交割。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在我行金融衍生業務受理網點的營業時間內均可辦理。
  (六)操作指南:
  外匯掉期的作用主要有短期資金週轉、規避未來匯率兌換風險、利用相對籌資優勢降低資金成本、進行投機套利等。
  (七)常見問題:
  客戶在到期日不履約時,我行即存在強行平倉的風險,損失應由客戶提供的保證金抵補。另外,在國際市場相關交易幣種匯率波動劇烈的情況下,我行有權要求客戶追加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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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代客利率掉期
  (一)業務簡述:
  代客利率掉期是指客戶與我行約定相互交換按一定名義本金計算未來利息的一種金融合約。標準結構是將浮動利率與固定利率進行交換,通常每3個月、6個月爲一個計息期,在整個掉期期限內,名義本金保持不變,掉期的固定利率在交易時就已確定並在合約存續期間內保持不變,而浮動利率則在每一計息期重新確定一次。
  (二)適用對象: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三)開辦條件:
  代客利率掉期業務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法規及我行有關業務管理規定。
  (四)開通流程:
  1.客戶與我行二級分行(支行以上機構)簽訂《中國工商銀行代客風險管理業務協議》,辦理業務時應逐筆向我行提交利率掉期委託。
  2.客戶落實交易資金,按一定比例繳納保證金或落實其他擔保措施。
  3.客戶提交交易合法性的材料。
  4.我行向客戶報價。
  5.我行與客戶成交併在規定日期進行資金交割。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在我行金融衍生業務受理網點的營業時間內均可辦理。
  (六)操作指南:
  利率掉期具有降低融資成本、在約定的時期內將原負債的利息結構掉換成與預期收入相匹配的利息結構、協議簽訂靈活等特點。
  (七)常見問題:
  客戶在交割日不履約時,我行即存在強行平倉的風險,損失應由客戶提供的保證金抵補。另外,在國際市場相關交易幣種匯率波動劇烈的情況下,我行有權要求客戶追加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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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代客外匯期權交易
  (一)業務簡述:
  代客外匯期權交易是指期權購買方(客戶)在支付一定數額的期權費後,有權在將來的約定時間、約定的匯率向期權賣出方(我行)賣出一種貨幣、買入約定金額的另一種貨幣的交易。期權買方(客戶)可以履行或不履行合約所賦予的權利。
  (二)適用對象: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三)開辦條件:
  代客外匯期權業務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法規及我行有關業務管理規定。
  (四)開通流程:
  1.客戶與我行二級分行(支行以上機構)簽訂《中國工商銀行代客風險管理業務協議》,辦理業務時應逐筆向我行提交外匯期權交易委託。
  2.客戶按一定比例繳納保證金或落實其他擔保措施。
  3.客戶提交交易合法性的材料。
  4.我行向客戶報價。
  5.交易達成後我行向客戶提供交易證實。期權有效期內(或到期時),根據交易雙方協議進行權利執行。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在我行金融衍生業務受理網點的營業時間內均可辦理。
  (六)操作指南:
  1.外匯期權交易可以鎖定未來匯率,提供外匯保值,在匯率變動向有利方向發展時,從中獲得盈利機會,對於合同尚未最後確定的進出口業務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相對與即期和遠期外匯交易而言,期權交易更爲靈活。
  2.期權的買方風險有限,即使虧損也僅限於期權費,獲得的收益可能性無限大;賣方則利潤有限,也僅限於期權費,但風險卻可能無限大。
  3.期權可簡單地分爲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從操作上來看,客戶可以選擇買入看漲期權、賣出看漲期權、買入看跌期權、賣出看跌期權。我行外匯期權產品多樣,可根據客戶的需求量身定做。
  (七)常見問題:
  客戶賣出期權交易必須交納保證金,且我行有權根據市場匯率的變動情況要求追加保證金數額,若客戶不追加,則我行有權強行平倉,損失由客戶保證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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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代客本外幣結構性理財
  (一)業務簡述:
  代客本外幣結構性理財是指在普通本外幣存款上附加一定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存款的本息與未來的匯率、利率、信用、股票或商品價格等相掛鉤,使存款人有機會獲取比基準存款利率更高的收益,但需承擔一定風險的理財產品。
  (二)適用對象: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三)開辦條件:
  代客本外幣結構性理財業務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法規及我行有關業務管理規定。
  (四)開通流程:
  1.客戶與我行二級分行(支行以上機構)簽訂《中國工商銀行代客理財業務協議》,並逐筆提交業務委託。
  2.我行向客戶提供本外幣理財方案。
  3.客戶落實交易資金,提交我行要求的材料。
  4.我行與客戶成交併在規定日期進行資金交割。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在我行金融衍生業務受理網點的營業時間內均可辦理。
  (六)操作指南:
  我行理財產品結構靈活多樣;客戶選擇合適的存款結構,做出投資決策;客戶有機會獲取較高收益;客戶收益與市場風險相匹配。
  (七)常見問題:
  理財產品掛鉤指標超出協議規定範圍時,客戶將獲得較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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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代客風險管理
  (一)業務簡述:
  代客風險管理是指客戶委託銀行通過金融衍生產品爲其本外幣資產或負債規避匯率、利率等風險的業務形式。
  (二)適用對象: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三)開辦條件:
  代客風險管理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法規及我行有關業務管理規定。
  (四)開通流程:
  1.客戶與我行二級分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代客風險管理業務協議》。
  2.我行根據客戶需求,爲其特別設計風險管理方案,並提供參考價格。
  3.在接受我行推薦的風險管理方案後,客戶應向我行發出明確的書面《委託書》。
  4.我行在客戶委託的範圍內代理客戶完成交易後,向客戶發送成交《證實書》,並在後期依據交易條款行使權利時,將交易正常交割通知或權利執行通知送達客戶,完成與客戶的資金交割。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在我行金融衍生業務受理網點的營業時間內均可辦理。
  (六)操作指南:
  我行代客風險管理產品結構靈活多樣;客戶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產品結構做出決策;客戶收益與市場風險相匹配。
  (七)常見問題:
  1.風險是指預期利益遭受損失的不確定性。客戶在經營活動中通常面臨利率風險、匯率風險、信用風險、內部經營管理風險、法律合同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類風險,其中利率風險、匯率風險來自客戶生產經營活動以外,但對生產經營活動有重要的影響,因此是風險管理的對象。
  2.選擇本外幣債務管理方式的基本原則,是根據債務客戶的經營情況和預期收入情況對本外幣債務結構進行調整,力求使未來現金流入與未來現金流出的幣種、期限相匹配,防範因國內外經濟環境及匯率、利率變化帶來的償債風險,合理控制本外幣債務資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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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代客人民幣外匯期權交易
  (一)業務簡述:
  代客人民幣外匯期權業務是指我行與客戶簽訂人民幣對外幣的期權合約,合約的買方以支付期權費的方式,擁有在期權合約到期日,按約定的執行價格向合約的賣方購買或出售約定數量的美元或其他指定外幣的權利的業務。
  代客人民幣外匯期權組合業務是指我行與客戶簽訂人民幣對外幣的期權合約,客戶同時買入一個和賣出一個幣種、期限、合約本金相同的人民幣對外匯普通歐式期權所形成的組合交易,包括外匯看跌風險逆轉期權組合和外匯看漲風險逆轉期權組合兩種類型。
  (二)適用對象: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三)開辦條件:
  代客外匯期權業務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法規及我行有關業務管理規定。
  (四)開通流程:
  1、客戶與我行二級分行(支行以上機構)簽訂《中國工商銀行結售匯業務總協議書》或補充協議,辦理業務時應逐筆向我行提交人民幣外匯期權交易業務申請書。
  2、客戶按一定比例繳納保證金或落實其他擔保措施。
  3、客戶提交交易合法性的材料。
  4、我行向客戶報價。
  5、交易達成後我行向客戶提供交易證實。期權有效期內(或到期時),根據交易雙方協議進行權利執行。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在我行金融衍生業務受理網點的營業時間內均可辦理。
  (六)操作指南:
  1、人民幣外匯期權交易可以鎖定未來匯率,提供套期保值,在匯率變動向有利方向發展時,從中獲得盈利機會。相對與即期和遠期人民幣外匯交易而言,人民幣外匯期權交易更爲靈活,符合客戶個性化需求。
  2、期權的買方風險有限,即使虧損也僅限於期權費,獲得的收益可能性無限大。若客戶敘做期權組合交易,可以通過期權組合中賣出期權交易承擔市場不利變動帶來的風險,以該部分潛在損失抵消買入期權需支付的期權費,從而節省交易成本,甚至做到零成本。
  (七)常見問題:
  客戶期權到期日後3個工作日爲辦理交割的寬限期,寬限期內辦理的交割視同履約交割。客戶選擇寬限期交割的,必須交納保證金或落實其他擔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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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代客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交易
  (一)業務簡述:
  代客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是指我行與客戶簽訂人民幣對外匯貨幣掉期合約,同時約定在近端交割日,雙方按約定匯率交換人民幣與外幣的本金,在遠端交割日雙方再以相同匯率、相同金額進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換,期間雙方定期向對方支付換入貨幣利息的業務。
  (二)適用對象: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三)開辦條件:
  代客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法規及我行有關業務管理規定。
  (四)開通流程:
  1、客戶與我行二級分行(支行以上機構)簽訂《中國工商銀行結售匯業務總協議書》,辦理業務時應逐筆向我行提交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申請書。
  2、客戶按一定比例繳納保證金或落實其他擔保措施。
  3、客戶提交交易合法性的材料。
  4、我行向客戶報價。
  5、交易達成後我行向客戶提供交易證實。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
  在我行金融衍生業務受理網點的營業時間內均可辦理。
  (六)操作指南:
  1、代客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可以提供中長期限套期保值,適合具有本外幣資金調配需求的客戶,規避中長期限匯率風險。同時利用低成本貨幣先融資,再進行貨幣互換,可以降低客戶融資成本。
  2、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交易成交使用的利率,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存貸款利率的管理規定。
  (七)常見問題:
  客戶固定交割日類型的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可設定遠期交割日後3個工作日爲辦理交割的寬限期,寬限期內辦理的交割視同履約交割,擇期交易不設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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