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3日發表聲明說,否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禁止進口部分蘋果手機和平板電腦的裁定。這是1987年以來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首次動用否決權。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6月4日裁定,蘋果公司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等產品侵犯了三星公司專利權,違反了《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項條款。隨後,該委員會針對上述侵權產品發佈了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這意味着美國市場不能進口也不能銷售上述侵權產品。
不過,美國法律規定,美國總統可以在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發佈之後的60天內行駛否決權,這項權力由總統委任給貿易代表辦公室執行。執行否決權有五種情況,分別是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不利於公共衛生與福利、不利於美國經濟競爭環境、不利於美國具有競爭力的商品生產、不利於消費者以及不利於美國外交、經濟與政治等。
美國貿易代表邁克爾·弗羅曼當天在聲明中表示,專利所有者三星公司可能會因爲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裁定而獲得“過度影響力”,也有可能損害美國消費者利益和美國經濟的競爭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