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04日 17:30 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日前批准《青島市控制吸菸條例》,根據這一條例,今後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不聽勸阻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青島市確定的禁止吸菸場所包括:供公衆進行社會活動或者提供購物、餐飲、住宿、醫療衛生、教育培訓、休閒娛樂健身等服務的室內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室內工作場所以及電梯、樓道、餐廳等公共區域;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火車、地鐵、輕軌、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室內外等候區域、站臺;幼兒園、中小學校、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動或者爲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場所的室內外區域;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的室內區域和室外觀衆席以及演藝、比賽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菸場所。 青島市規定,禁止吸菸場所不得設置吸菸室或者劃定吸菸區。在禁止吸菸場所內,任何人有權要求吸菸者停止吸菸,吸菸者不聽勸阻的,將被控制吸菸監督管理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這一條例將於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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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華財訊 201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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