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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境內外幣支付系統清算服務
 

  一、業務簡述

  我行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委託認定,承擔境內外幣支付系統歐元以及日元代理結算銀行職能,爲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參與行開立外匯結算賬戶,辦理外匯資金結算及清算等業務。

  二、開辦條件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接入境內外幣支付系統開辦歐元以及日元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特色優勢

  2008年至今,中國工商銀行連續13年擔任人民銀行的境內外幣業務歐元和日元雙幣種結算銀行。期間我行切實規範代理結算行爲,積極開展代理結算業務,全力爲同業提供安全、優質、高效的外幣資金清算服務。

  四、操作指南

  參與行通過在我行開立的外幣同業存款賬戶,參與行間發送支付指令,我行根據每日人民銀行發送的賬務處理明細,代理人民銀行對同業賬戶進行賬務處理。

  五、常見問題

  1.關於頭寸安排:境內外幣參與行應在我行開立的賬戶內保留足夠的資金,以備境內外幣支付結算。賬戶頭寸由境內外幣參與行主動及時調撥。
  2.關於資金調撥處理時間:境內外幣參與行應嚴格按照《境內外幣支付系統日元及歐元結算賬戶協議》中約定的截止時間要求發送報文及補足頭寸。
  其中,日元資金頭寸按照約定的報文格式要求調出至境外賬戶,當日起息調出截止時間爲10:00;對於日元1億元以上的調出款,境內外幣參與行必須於調款前一工作日12:00前通過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向我行發送FMT199報文,申請調出資金額度,同時通過傳真加電話確認的方式通知我行。
  歐元資金頭寸按照約定的報文格式要求調出至境外賬戶,當日起息調出截止時間爲18:00;對於歐元100萬以上的調出款,境內外幣參與行必須於當日16:00前通過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向我行發送FMT199報文,申請調出資金額度,同時通過傳真加電話確認的方式通知我行。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