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結匯
 
  一、業務簡述  

  個人結匯指在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前提下,您按我行當日實時牌價將外幣兌換爲人民幣的業務。

  二、特色優勢  

  1. 幣種多:我行可爲您辦理美元、港幣、日元、歐元、英鎊、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丹麥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門元、新西蘭元、韓元、臺幣、馬來西亞林吉特和盧布等18個幣種的結匯業務。具體能兌換的幣種根據網點業務開辦情況而不同,辦理前請發送短信至95588或撥打當地95588客戶服務熱線諮詢。
  2. 範圍廣:無論是境內居民或境外人士,均可持外幣現鈔或外匯賬戶存款在我行辦理結匯。
  3. 境外個人在離境前可憑護照、原結匯憑證、外卡在ATM的取款憑條在我行指定網點將結匯換得的人民幣換回外幣。

  三、服務渠道  

  1. 您可通過我行指定網點辦理個人結匯業務。
  2. 您可通過我行網上銀行辦理“小額結匯”業務,年度結匯最高額度爲等值5萬美元。(該項服務按地區開通,欲瞭解您所在地區詳細情況,請撥打當地95588客戶服務熱線諮詢。)

  四、操作指南  

  無論境內個人還是境外個人,也無論何種事項的結匯,每人每年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結匯等值5萬美元(含)。其中“每年”即一個公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對於超過每年等值5萬美元年度總額的結匯,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對於境內個人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需自帶複印件):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係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3)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諮詢和公共關係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9)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2、對於境外個人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4)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3、網銀小額結匯
  (1)凡持工行多幣種賬戶,並已開通網上銀行的境內個人均可通過網銀辦理小額結匯業務;
  (2)網銀個人結匯以客戶爲單位,實行年度交易限額控制,年度結匯最高額度爲等值5萬美元。

  責任聲明: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