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工作正在穩步推進。關於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的討論也比較多。”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21年會上表示,目前的支付工具,無論是銀行卡還是微信、支付寶,都是與銀行賬戶體系綁定的,銀行開戶是實名制,無法滿足匿名訴求。數字人民幣與銀行賬戶鬆耦合,可以在技術上實現小額匿名。數字人民幣對用戶隱私的保護,在現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級最高的。
穆長春表示,可控匿名的第一層含義是匿名,要滿足合理的匿名支付和隱私保護的需求。數字人民幣錢包採用了分級分類設計,根據KYC(充分了解你的客戶)程度的不同開立不同級別的數字錢包,滿足公衆不同支付需求。其中KYC強度最弱的錢包爲匿名錢包,僅用手機號就可以開立,這類錢包的餘額和每日交易限額也是最低,只能滿足日常小額支付需求。如果要進行大額支付,就需要升級錢包,錢包餘額和支付限額會隨着KYC強度的增強而提高。這樣設計的考慮是一方面滿足公衆合理隱私保護需求,另一方面要防範大額可疑交易風險。
“使用數字人民幣支付時,我們將用戶的支付信息打包做加密處理,用子錢包的形式推送給電商平臺,平臺是不知道個人信息的,這樣就保證了用戶核心信息的隱私保護。此外,我們還進行了很多技術和制度設計來保證用戶隱私安全。”穆長春說,數字人民幣對用戶隱私的保護,在現行支付工具中是等級最高的。
穆長春強調,可控匿名的第二層含義是可控,在保護合理的匿名需求同時,也要增強對犯罪行爲的打擊能力。
“央行數字貨幣的匿名是以風險可控爲前提的有限匿名,完全匿名的央行數字貨幣是不可行的。”穆長春稱,央行數字貨幣的匿名探索不能違反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等監管規定。
對於如何在不掌握用戶真實身份的情況下保持打擊犯罪行爲的能力,穆長春舉例說,比如,經過大數據分析,證據顯示某個用戶在進行電信詐騙,在並不知道真實身份的情況下,可以把證據線索提交給有權機關,由執法部門依法去電信運營商、銀行處調取用戶真實身份信息。
穆長春表示,數字人民幣如果匿名程度過高,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變成黃賭毒等非法交易的工具。同時,數字人民幣採取“小額匿名、大額可溯”的設計,也是希望讓老百姓安心,如果發生利用數字人民幣的電信詐騙,能夠幫助老百姓把錢追回來,守護老百姓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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