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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大穩健貨幣政策實施力度
 

  中國人民銀行8月10日發佈2022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對於下一階段實施貨幣政策的主要思路,報告指出,加大穩健貨幣政策實施力度,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加大對企業的信貸支持。此外,報告認爲,今年物價漲幅仍將運行在合理區間,有望實現全年CPI平均漲幅在3%左右的預期目標。

  專家表示,當前貨幣政策需繼續爲經濟企穩回升提供好助力,爲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實施,尤其是擴大有效投資系列舉措的實施營造良好的貨幣環境,力爭經濟運行實現最好結果。

  爲實體經濟提供更有力支持

  我國經濟正處於企穩回升關鍵窗口。報告提出,加大穩健貨幣政策實施力度,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主動應對,提振信心,搞好跨週期調節,兼顧短期和長期、經濟增長和物價穩定、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堅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發貨幣,爲實體經濟提供更有力、更高質量的支持。

  關於貨幣信貸,報告提出,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加大對企業的信貸支持,用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重點發力支持基礎設施領域建設,保持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

  報告對結構性貨幣政策着墨頗多,強調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要“聚焦重點、合理適度、有進有退”,突出金融支持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具體到實施信貸政策,報告明確,下一階段將進一步促進信貸結構調整優化,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加快構建和不斷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努力實現貨幣信貸總量穩、結構優的動態平衡。一方面,把握好傳統驅動力和新興結構性潛能間的關係,“破立並舉、慢破快立”,增強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爲新興增長點的培育爭取時間;另一方面,抓緊有利時間窗口“立”,引導信貸資源更多投入實體經濟轉型重點領域,挖掘綠色投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高技術製造業、科技創新等結構性潛能,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循環。

  在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看來,目前經濟金融形勢下,貨幣政策在發力方式、節奏和力度的把握上需進行綜合考慮。政策重心仍在於有效提振需求,通過保持信貸合理適度增長,實現寬信用、促投資、穩增長的效果。

  物價漲幅仍將運行在合理區間

  “任何時刻,中央銀行都應該對物價走勢的邊際變化保持高度關注,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客觀研判未來通脹形勢,未雨綢繆做好政策安排。”報告稱。

  近期全球通脹水平持續高位運行,特別是主要發達經濟體面臨幾十年未有的高通脹壓力。這一背景下,報告以專欄形式對當前通脹形勢進行進一步分析,並預計今年我國物價漲幅仍將運行在合理區間,有望實現全年CPI平均漲幅在3%左右的預期目標。

  “總體來看,國內通脹壓力比較穩定,貨幣政策仍有發力空間。”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副所長徐奇淵說。

  報告稱,一方面,從基本面來看我國具備保持物價水平總體穩定的有利條件。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短期內我國結構性通脹壓力可能加大,輸入性通脹壓力依然存在,多重因素交織下物價漲幅可能階段性反彈,對此不能掉以輕心。

  “預計今年下半年我國CPI運行中樞較上半年1.7%的水平將有所擡升,一些月份漲幅可能階段性突破3%,結構性通脹壓力加大。”報告表示,下一階段,貨幣政策將堅持穩健取向,堅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發貨幣,兼顧把握好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的平衡。

  構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長效機制

  防範風險是金融業的永恆主題。報告提出,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統籌做好經濟發展和風險防範工作,保持金融體系總體穩定,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在長效機制方面,報告強調,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構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統籌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密切關注重點領域風險,進一步深化存款保險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職能持續壓實金融機構及其股東的主體責任、地方屬地責任和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健全金融風險問責機制,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日前表示,面對當前錯綜複雜的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金融管理部門必須對各類金融風險保持高度警惕,進一步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提前量,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此外,在利率方面,報告提出,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優化央行政策利率體系,加強存款利率監管,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重要作用,着力穩定銀行負債成本,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導作用,推動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密切關注主要發達經濟體經濟走勢和貨幣政策調整的溢出影響,以我爲主兼顧內外平衡。

  明明預計,後續人民銀行將通過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來引導融資成本下降,推動銀行更多在中長期貸款方面進行讓利,支持、激發中長期信貸需求。

  注:本信息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摘自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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