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6月2日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向17家機構發放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額度103億美元。在本輪發放後,外匯局累計批准173家QDII機構投資額度1473.19億美元。外匯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建議,QDII機構應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業務,審慎經營決策,推動產品和投向多元化佈局,不斷優化境外資產配置,切實有效管控境外投資風險。
去年9月以來發放七輪QDII額度
QDII制度是在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的背景下,有條件、有限度開放境內機構境外證券投資的過渡性制度安排。
QDII制度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制度,是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境內投資者到境外投資、配置海外資產的需要,也爲境內機構拓展國際化業務提供了平臺,積累了經驗。
近年來,QDII額度發放的投資主體種類日益豐富,涵蓋銀行、銀行理財子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
“QDII制度實施以來,在推動我國金融市場開放、拓寬境內居民投資渠道,以及培育國內金融體系等方面均發揮積極作用。同時,QDII制度也較好地防範了境內主體境外投資的風險,跨境資金流動總體相對平穩有序。”外匯局相關部門負責人稱。
自去年三季度以來,QDII額度發放有所加快。本次發放是兩年內的第七輪發放。數據顯示,去年9月至今年5月,外匯局先後批准六輪QDII額度,共向89家機構發放QDII額度330.36億美元。其中,2020年9月發放33.6億美元,11月初發放50.6億美元,11月末發放42.96億美元;2021年1月發放90.2億美元,3月發放88.5億美元,5月發放24.5億美元。到今年5月底,外匯局累計批准QDII額度1370.19億美元。
堅持QDII額度常態化發放
“今年以來,QDII項下跨境資金有序流出,各機構特別是基金公司公募產品陸續推出,較好地滿足了境內居民不斷增長的對外投資需求。”上述負責人介紹,在此基礎上,外匯局加大本輪QDII額度發放規模,向17家機構發放QDII額度103億美元。本輪發放涵蓋基金、證券、銀行、保險等主要類型金融機構,充分考慮了各類申請主體跨境投資實際需求。在本輪發放後,外匯局累計批准173家QDII機構投資額度1473.19億美元。
上述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外匯局在推動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方面成效顯著,在先後出臺政策取消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等境內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同時,堅持常態化、規則化發放QDII額度,有助於構建金融雙向開放新格局,進一步向外界表明中國政府對實現經濟平穩增長以及穩妥應對複雜外部環境變化的堅定決心和信心。同時,也有利於疏導境內主體多樣化境外資產配置需求,爲境內金融機構提升境外投資能力提供機會,促進跨境資產管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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