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和稅務部門爲企業年金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即在工資總額一定比例以內的企業繳費部分可作爲成本列支;(2)在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費用允許靈活協調的情 況下,例如同時選擇工行作爲賬戶管理人和託管人,可通過適當壓低託管費、相應擡高賬管費的方法,使年金基金管理費用盡可能多地在企業財務成本中列支;(3)從職工福利費 結餘、歷年工資、獎金結餘中提取部分年金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