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基金的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益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中介服務機構和企業年金監管機構。根據現行法規,企業年金計劃由受託人、賬 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在監管部門的監管下對企業年金進行運作管理。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企業年金受託合同,形成信託關係,由受託人在保障委託人和 受益人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慮企業的意見後,選擇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並與之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其擔任各自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