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程序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1)企業內部企業年金需求調查與因素分析;
(2)設計企業年金方案;
(3)集體協商確定企業年金方案;
(4)企業應當將企業年金方案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中央所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跨省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其總部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省內跨地區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其總部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企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企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5)企業和職工與受託人簽訂企業年金基金信託合同;
(6)受託人遴選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及中介機構,並簽訂相關委託合同;
(7)建立年金計劃的次月1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金方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方案備案函、計劃確認函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相關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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