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堅持自願原則,員工可自願選擇退出企業年金計劃。員工退出年金計劃後,個人中止繳費,同時企業中止爲其分配繳費,具體的退出方式由企業和員工通過集體協商在企業年金方案中約定。員工退出年金計劃後,只有滿足法律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才能領取歸屬個人的企業年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