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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應按照什麼程序進行?
 

  《企業年金辦法》第七條規定:“建立企業年金,企業應當與職工一方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企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企業年金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當將企業年金方案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中央所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跨省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其總部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省內跨地區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其總部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企業年金辦法》第十條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企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企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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