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制定年金方案首先要考慮和確定年金計劃建立的原則和目標,這主要與企業的性質、人員結構、人員流動情況、原有薪酬福利體系、企業文化等因素有關。一般說來, 企業制定年金方案的基本原則可以簡單歸納爲四類:激勵型、保障型、激勵爲主,兼顧保障以及保障爲主,兼顧激勵。這四類原則的優劣勢大體如下: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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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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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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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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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充分調動企業激勵對象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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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距較大,會造成普通員工不滿情緒,不利於企業穩定經營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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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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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提高員工退休生活水平,差距較小,便於實施和有利於企業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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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約束作用發揮不足,年金制度不能成爲激勵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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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爲主,兼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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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激勵對象有較強激勵作用,但差距沒有激勵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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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薪酬制度已被大家接受的情況下,部分員工會有不滿情緒,需要管理層進一步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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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爲主,兼顧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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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薪酬制度已被大家接受的情況下,能夠爲廣大員工所接受,也能夠對企業激勵對象有一定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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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效果一般,當企業激勵對象有更好的選擇機會時仍會有人員流失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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