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基金託管人是指依法取得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接受受託人委託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商業銀行。由於企業年金基金託管人保管着所有的企業年金基金資 產,監管部門對企業年金基金託管人設置嚴格的資質限制,門檻較高,如要求企業年金計劃託管人由商業銀行擔任,淨資產不少於50億元人民幣,充分體現保護受益人利益的思想 。
企業年金基金託管人在整個企業年金基金運營過程中主要承擔的職責爲:
一是安全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二是以企業年金基金名義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
三是對所託管的不同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四是根據受託人指令,向投資管理人分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五是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是負責企業年金基金會計覈算和估值,複覈、審查和確認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財產淨值;
七是根據受託人指令,向受益人發放企業年金待遇;
八是定期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覈對有關數據;
九是按照規定監督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並定期向受託人報告投資監督情況;
十是定期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開展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情況的報告;
十一是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活動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自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15年;
除了法規要求的職責外,託管人一般還可以提供一些增值服務或附加服務以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如對投資業績的評價,有的託管人可以提供企業年金基金 投資收益率計算、相對業績表現分析、風險測量、收益/風險綜合分析、業績歸因分析等;如支持報表定製,根據委託人/受託人的要求,提供與年金基金管理有關的各類個性化報 表;如信息資訊服務,商業銀行可以依靠自己的研究團隊、宏觀分析能力、市場操作經驗爲委託人提供豐富的信息資源,包括政策走向、行業動態、市場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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