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通行的做法,企業年金主要有“繳費確定型(DC計劃)”和“待遇確定型(DB計劃)”兩種模式。
“繳費確定型”模式只確定繳費水平,一般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水平只與個人賬戶積累額直接聯繫。優點是易於測算,操作簡便;企業繳費時 不必承諾職工退休時的待遇水平,因此基金保值增值的壓力不大,投資風險相對較小;職工流動時個人賬戶便於轉移。缺點是職工退休後的待遇不夠確定,賬戶和基金的投資風險 均由職工承擔。
“待遇確定型”模式是事先明確或基本明確職工未來的待遇水平。待遇水平高低一般直接與工資水平、職務高低、貢獻大小和工齡長短相關,繳費多少由待遇水平決定,職 工個人繳費一般較少。優點是職工退休後的待遇比較明確和穩定。缺點是企業繳費負擔過重並且承擔基金風險,精算管理比較複雜,難以操作。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國現行企業年金制度採用完全積累的繳費確定型模式(即DC計劃)。在實際運作中,很多企業存在“中人”過渡的問題,即在企業年金計劃建立 時,部分員工臨近退休年齡,預計到退休後個人賬戶積累額不足,待遇支付水平與“新人”和“老人”差距較大,爲保證這一部分員工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企業在建立年金計劃 初期即爲“中人”覈算一定的補貼數額,這種預先明確未來待遇水平的做法借鑑了“待遇確定型”(DB計劃)的優點,形成一種以DC計劃爲基礎,結合DB計劃的混合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