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輸入30

客戶服務


可輸入30
您所在的位置:
事業單位是否也可以建立年金制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分類改革後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分類改革後從事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應逐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自主選擇建立企業年金。

(2018-03-15)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