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爲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目前,我國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該體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個人養老金三個支柱。
在我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隨着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從此,我國開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可分爲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90年代以前,實行單一養老保險制度,由財政和企業負擔職工養老保障。
第二階段:1991年-1996年,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第三階段:1997年-2011年,開始企業年金制度試點工作,逐步規範企業年金市場化運作,開展職業年金實踐探索。
第四階段:2011年-2018年,企業年金業務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職業年金統一制度框架逐步建立。
第五階段:2018年-今,在第一、二支柱的基礎上,啓動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工作。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及推廣,標誌着我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正式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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