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資委下發的《關於中央企業實施企業年金的意見》,中央企業實施企業年金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統籌規劃、整體設計
中央企業應當根據經營發展戰略規劃、人力資源策略以及內部薪酬分配製度改革的需要,將企業年金納入薪酬福利體系統籌規劃,整體設計企業年金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因企施策,分步實施。
(2)堅持保障適度、持續發展
實施企業年金應當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係,充分考慮企業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合理確定與企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保障水平,確保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3)堅持自主建立、突出重點
鼓勵中央企業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自主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待遇水平應當與企業效益及職工個人貢獻掛鉤,對關係企業長期發展的核心骨幹人才可以適度傾斜。
(4)堅持分級管理、權責清晰
健全企業年金分級管理制度,國資委以管資本爲主完善企業年金制度規範並加強監督,中央企業集團公司依法依規負責企業年金的實施和管理運營,切實承擔企業年金管理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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