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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分行現開辦的對公信貸業務種類主要有:流動資金貸款、國內貿易融資業務、銀行承兌匯票、固定資產貸款、銀團貸款和法人透支賬戶等。

  一、流動資金貸款
  
(一)業務簡述:爲滿足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流動資金需求或臨時性的資金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可發放人民幣或外幣流動資金貸款,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還可以發放期限1-3年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劃分:流動資金貸款包括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方式劃分: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二)適用對象:生產經營過程中資金週轉需要的工商企業。
  (三)開辦條件:在我行開戶,符合我行貸款要求。
  (四)開辦流程:借款人向支行申請,報上級行有權人審批。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由支行申請及發放貸款,有權上級行審批;企業資金需要時,可隨時申請辦理。
  (六)操作指南:借款人應依據自己生產經營需要及償還能力等情況,向銀行申請借款,以保證借款能順利申請到位和如期償還。
  (七)常見問題:企業經濟實力不強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等原因不能取得銀行貸款支持或因經營不善和資金周不靈導致借款不能如期償還。
  (八)名詞解釋和責任聲明: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借款人因經營不善導致貸款不能如期償還,銀行有權依法處理貸款抵押物。

  二、國內信用證
  
(一)業務簡述:是指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
  (二)適用對象:購貨方用於購買原材料、產品的工商企業。
  (三)開辦條件:在我行開戶,符合我行開證要求。
  (四)開辦流程:開證人向支行申請,報上級行有權人審批。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由支行申請及簽發,有權分行審批;企業購買原材料和產品需要利用銀行信用時,可隨時申請辦理。
  (六)操作指南:借款人應依據自己生產經營需要及償還能力等情況,向銀行申請,以保證信用證能順利申請到位和如期償還信用證對應的貨款。
  (七)常見問題:企業經濟實力不強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等原因不能取得銀行信用證的支持或因經營不善和資金周不靈導致信用證不能如期支付信用證對應貨款。
  (八)名詞解釋和責任聲明: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借款人因經營不善導致貸款不能如期支付對應貨款,銀行有權依法追還銀行墊款。

  三、國內保理
  
(一)業務簡述:是指境內銷貨方(債權人)將其向境內購貨方(債務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其他原因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我行,由我行爲銷貨方提供應收賬款融資及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二)適用對象:銷貨方希望通過銀行向購貨方收回應收賬款或提供融資和提供其它金融服務。
  (三)開辦條件:在我行開戶,符合我行辦理該業務要求。
  (四)開辦流程:開證人向支行申請,報上級行有權人審批。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由支行申請及辦理具體業務,有權上級行審批;企業需要時,可隨時申請辦理。
  (六)操作指南:借款人應依據自己生產經營需要及償還能力等情況,向銀行申請,以使保理業務能順利申請到位和如期償還貸款。
  (七)常見問題:企業經濟實力不強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等原因不能取得銀行保理業務的支持或因經營不善和資金周不靈導致不能如期償還貸款。
  (八)名詞解釋和責任聲明: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借款人因經營不善導致貸款不能如期支付對應貨款,銀行有權依法追還貸款。

  四、發票融資
  
(一)業務簡述:是指境內銷貨方在不讓渡應收賬款債權情況下,以其在國內商品交易中所產生的發票爲憑證,並以發票所對應的應收賬款爲第一還款來源,由我行爲其提供的短期融資。
  (二)適用對象:銷貨方需以其向購貨方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所開具的發票爲依據取得銀行融資。
  (三)開辦條件:在我行開戶,符合我行辦理該業務要求。
  (四)開辦流程:融資人向支行申請,報上級行有權人審批。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由支行申請及辦理具體業務,有權上級行審批;企業需要時,可隨時申請辦理。
  (六)操作指南:借款人應依據自己生產經營需要及償還能力等情況,向銀行申請,以使融資業務能順利申請到位和如期償還貸款。
  (七)常見問題:企業經濟實力不強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等原因不能取得銀行發票融資業務的支持或因經營不善和資金周不靈導致不能如期償還貸款。
  (八)名詞解釋和責任聲明: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借款人因經營不善導致貸款不能如期支付對應貨款,銀行有權依法追還貸款。

  五、國內信用證項下的打包貸款
  
(一)業務簡述:指我行以借款人(國內信用證受益人)收到的國內信用證項下的預期銷貨款作爲主要還款來源,爲解決其在貨物發運前,因支付採購款、組織生產、貨物運輸等資金需要而提供的短期貸款。
  (二)適用對象:銷貨方需以開證行向其開具的信用證爲依據取得銀行貸款。
  (三)開辦條件:在我行開戶,持有工商銀行系統內、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及交通銀行的信用證,符合我行辦理該業務要求。
  (四)開辦流程:借款人向支行申請,報上級行有權人審批。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由支行申請及發放貸款,有權上級行審批;企業需要時,可隨時申請辦理。
  (六)操作指南:借款人應依據自己生產經營需要及信用證等情況,向銀行申請,以使貸款能順利申請到位和如期償還貸款。
  (七)常見問題:信用證不爲我行認可等原因不能取得我行貸款。
  (八)名詞解釋和責任聲明: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真實的信用證情況,借款人提供不真實情況的,銀行有權依法追還貸款。

  六、國內信用證項下的賣方融資
  
(一)業務簡述:是指以借款人(國內信用證受益人)收到的延期付款國內信用證項下的應收賬款作爲主要還款來源,由我行爲其提供的短期融資。
  (二)適用對象:銷貨方需以開證行向其開具的信用證爲依據取得銀行融資。
  (三)開辦條件:在我行開戶,持有工商銀行系統內、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及交通銀行的信用證,符合我行辦理該業務要求。
  (四)開辦流程:借款人向支行申請,報上級行有權人審批。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由支行申請及辦理融資業務,有權上級行審批;企業需要時,可隨時申請辦理。
  (六)操操作指南:借款人應依據自己生產經營需要及信用證等情況,向銀行申請,以使融資能順利申請到位和如期償還融資。
  (七)常見問題:信用證不爲我行認可等原因不能取得我行貸款。
  (八)名詞解釋和責任聲明: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真實的信用證情況,借款人提供不真實情況的,銀行有權依法追還貸款。

  七、國內信用證項下的買方融資
  
(一)業務簡述:指我行應開證申請人要求,與其達成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及貨物所有權歸我行所有的協議後,我行以信託收據的方式向其釋放單據並先行對外付款的行爲。
  (二)適用對象:購貨方需以向開證行向其開具的信用證爲依據取得銀行融資。
  (三)開辦條件:在我行開戶,持有工商銀行系統內、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及交通銀行的信用證,符合我行辦理該業務要求。
  (四)開辦流程:借款人向支行申請,報上級行有權人審批。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由支行申請及辦理融資業務,有權上級行審批;企業需要時,可隨時申請辦理。
  (六)操作指南:借款人應依據自己生產經營需要及信用證等情況,向銀行申請,以使融資能順利申請到位和如期償還融資。
  (七)常見問題:信用證不爲我行認可等原因不能取得我行貸款。
  (八)名詞解釋和責任聲明: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真實的信用證情況,借款人提供不真實情況的,銀行有權依法追還貸款。

  八、商品融資
  
(一)業務簡述:是指基於我行委託第三方監管人對借款人合法擁有的儲備物、存貨或交易應收的商品進行監管,以商品價值作爲首要還款保障而進行的結構性短期融資業務(不包括期交所標準倉單質押融資)。
  (二)適用對象:購銷雙方需以其自有的大宗商品做抵押取得銀行融資。
  (三)開辦條件:在我行開戶,擁有大宗商品,符合我行辦理該業務要求。
  (四)開辦流程:借款人向支行申請,報上級行有權人審批。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由支行申請及發放貸款,有權上級行審批;企業需要時,可隨時申請辦理。
  (六)操作指南:借款人應依據自己生產經營需要及大宗商品等情況,向銀行申請,以使融資能順利申請到位和如期償還融資。
  (七)常見問題:企業商品不繫我行規定的大宗商品範圍內等原因不能取得我行貸款。
  (八)名詞解釋和責任聲明: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真實的大宗商品情況,借款人提供不真實情況的,銀行有權依法追還貸款。

  九、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一)業務簡述:指收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業務。
  (二)適用對象:生產經營過程中資金週轉需要利用銀行信用實現商品交易的工商企業。
  (三)開辦條件:在我行開戶,符合我行貸款要求。
  (四)開辦流程:借款人向支行申請,報上級行有權人審批。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由支行申請及發放貸款,有權上級行審批;企業商品交易需要時,可隨時申請辦理。
  (六)操作指南:借款人應依據自己生產經營需要及償還能力等情況,向銀行申請,以保證匯票能順利申請到位和如期支付匯票對應的應付貨款。
  (七)常見問題:企業經濟實力不強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等原因不能取得銀行票匯支持或因經營不善和資金周不靈導致不能如期支付匯票對應的應付貨款。
  (八)名詞解釋和責任聲明: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借款人因經營不善導致貸款不能如期償還,銀行有權依法處理辦理票匯所對應的抵押物。

  十、固定資產信貸業務
  
(一)業務簡述:用於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本外幣貸款。主要業務品種有: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車、船、機購置貸款、科技開發貸款、商業網點貸款。
  (二)適用對象:需進行項目投資的工商企業。
  (三)開辦條件:在我行開戶,符合我行貸款要求。
  (四)開通流程:借款人向支行申請,經項目評估,報上級行有權人審批。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由支行申請及發放貸款,上級分行評估,有權分行審批;企業進行項目投資需要時,可隨時申請辦理。
  (六)操作指南:借款人應依據自己生產經營需要及償還能力等情況,向銀行申請,以保證貸款能順利申請到位和如期償還貸款。
  (七)常見問題:企業經濟實力不強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等原因不能取得銀行貸款或因經營不善和資金周不靈或項目投資失敗導致貸款不能如期償還。
  (八)名詞解釋和責任聲明: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借款人因經營不善導致貸款不能如期償還,銀行有權依法收回貸款。

  十一、銀團貸款
  
(一)業務簡述:銀團貸款是由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多家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資金的貸款方式。我分行可分別和同時作爲銀團貸款的牽頭行、代理行或成員行。
  (二)適用對象:需進行戰略性投資,而單一銀行提供貸款不能滿足其資金需求的工商企業。
  (三)開辦條件:在我行開戶,符合我行貸款要求。
  (四)開通流程:借款人向支行申請,報上級行有權人審批。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由支行申請及發放貸款,有權分行審批;企業可隨時申請辦理。
  (五)操作指南:借款人應依據自己生產經營需要及償還能力等情況,向銀行申請,以保證貸款能順利申請到位和如期償還貸款。
  (六)常見問題:企業經濟實力不強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等原因不能取得銀行貸款或因經營不善和資金周不靈或戰略投資失敗導致貸款不能如期償還。
  (七)名詞解釋和責任聲明: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借款人因經營不善導致貸款不能如期償還,銀行有權依法收回貸款。

  十二、法人賬戶透支
  
(一)業務簡述:是根據客戶申請,覈定賬戶透支額度,允許其在結算賬戶存款不足以支付時,在覈定的透支額度內直接透支取得信貸資金的一種借貸方式。
  (二)適用對象:信用好、實力強的大型集團企業,特別有分支機構有透支結算需要的大型集團企業。
  (三)開辦條件:結算業務60%(含)以上通過我行辦理;符合我行規定的信用放款條件;雖不符合以上條件,但能夠提供我行認可的低風險擔保。
  (四)開通流程:借款人向支行申請,報上級行有權人審批。
  (五)服務渠道與時間:由支行申請及辦理具體業務,有權分行審批;企業可隨時申請辦理。
  (六)操作指南:借款人應依據自己生產經營需要及償還能力等情況,向銀行申請,以保證透支款能順利申請到位和如期償還透支款項。
  (七)常見問題:企業經濟實力不強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等原因不能取得銀行透支或因經營不善和資金周不靈導致透支不能如期償還。
  (八)業務特點:客戶透支額度一般一年一定。
  (九)業務功能:可在規定的期限內隨時發生透支,並可隨時歸還透支款項,免去了借款和還款的繁瑣手續。
  (十)名詞解釋和責任聲明: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借款人因經營不善導致透支款項不能如期償還,銀行有權依法收回貸款。

  十三、投資銀行業務
  
(一)業務簡述:投資銀行業務是中國工商銀行大力發展的一項新興業務。工商銀行發揮在資金實力、信息資源、服務網絡等方面的突出優勢,可爲客戶提供高效專業的投行服務。中國工商銀行投資銀行業務部門,以高素質的項目團隊,承攬重組併購、銀團貸款安排管理、直接投資及股權私募、結構化融資顧問、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轉讓、企業短期融資券承銷、企業上市發債顧問、資產管理、信託+理財業務、企業常年財務顧問、企業資信服務、政府與機構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
  (二)適用對象:非個人客戶。
  (三)開辦條件:滿足我行有關規定。
  (四)服務渠道與時間:請在營業時間內,與我行當地分支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主管部門聯繫。

  十四、投融資顧問業務
  
(一)業務簡述:綜合運用和靈活搭配銀行貸款、企業債券、信託融資、股權私募、融資租賃等多種融資方式,針對項目投資規模、現金流結構、風險分佈等特徵,爲客戶的投融資活動設計風險與收益平衡、結構安排合理、法律條件可行的融資方案,控制融資成本,防範資金風險,增強項目財務彈性及投資價值。
  (二)適用對象:非個人客戶。
  (三)開辦條件:滿足我行有關規定。
  (四)服務渠道與時間:請在營業時間內,與我行當地分支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主管部門聯繫。

  十五、常年財務顧問 
  (一)業務簡述:常年財務顧問業務是指工商銀行充分利用客戶資源、人才、信息、科技等優勢,爲客戶提供的持續性和綜合性企業理財諮詢服務。常年財務顧問業務的價值主要由常年財務顧問專業服務人員和投行分析師創造,工商銀行1200名高素質的“企業理財師”是開展企業理財諮詢服務的重要保障。
  (二)適用對象:非個人客戶。
  (三)開辦條件:滿足我行有關規定。
  (四)服務渠道與時間:請在營業時間內,與我行當地分支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主管部門聯繫。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