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指向墾區具備農場戶口人員發放的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資金的個人小額貸款。
二、適用對象 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在墾區從事農業生產服務具備農墾戶口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0週歲(含)之間。
三、特色優勢 該貸款品種是我行黑龍江省分行專門爲墾區人員“量身”打造的業務產品,滿足其經營活動中的各類資金需要,方便快捷。既可採用利隨本清、按月等額本息、按月等額本金、“隨心還”、以及按月付息到期一次還本還款方式,還可根據自身資金週轉情況選擇固定的每期還款日。
四、辦理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年齡在18(含)—60歲(含)之間;具有農場戶口、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與農場簽訂承包耕地、林地、草場、水面等租賃合同;經測算下一年度經營收入不少於擬申請貸款金額的1.5倍;申請擔保貸款的,還須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貸款擔保;承諾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並確保貸款用於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承諾貸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資本市場和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不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以及用於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經營的項目;在我行開立個人賬戶;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開通流程 借款人到有權辦理行提出借款申請,提交相關資料,銀行經過貸款調查、審查等確定是否發放貸款。
六、服務渠道與時間 有權辦理行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可辦理該項業務。
七、操作指南 提交如下資料:農墾個人助業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戶口、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未來一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明等(對於因農場原因暫未簽訂承包合同等,可以有權發包土地的機構(農場或作業區)出具的向借款人發包土地承諾或借款人已繳交土地承包費用收據等代替);反映經營狀況及還款能力的證明資料;採用保證方式的,還須提供保證人相關資料;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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