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簡述
買斷式人民幣債券回購融資,是指工商銀行與同業機構在交易債券、短期融通資金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由賣方向買方買回該筆債券的業務。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 數量同種債券。根據交易方向分爲買入返售和賣出回購。
二、適用對象
經監管部門批准可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金融機構。
三、功能特點
1.融資期限靈活。買斷式債券回購融資可在最長不超過91天的期限內由工商銀行與同業客戶通過協商自由確定。
2.債券品種多樣。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信用債和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已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現券交易的券種。
3.逆回購方擁有標的債券處置權。債券買斷式回購採用實券過戶制度,提高了債券的流動性和利用效率。
4.具備市場價格發現能力。債券買斷式回購包括遠期交易的預期,可作爲未來價格的參考。
四、工行優勢
工商銀行作爲人民幣存款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及人民幣債券市場的做市商,資金實力雄厚,持有債券規模大,擁有專業的交易團隊和豐富的經驗,具備靈活的定價機制及較強的競爭力。
五、產品價格
買斷式債券回購融資價格由工商銀行與同業客戶參照市場利率協商確定。價格點差幅度受市場供求關係、對手風險情況、雙方合作關係及融資策略等因素影響。
六、服務渠道和時間
同業客戶可通過銀行間本幣交易系統與工商銀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債券回購融資交易。
交易時間爲:每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50(法定節假日除外,具體交易時間以相關市場公告爲準)。
七、操作指南
1.同業客戶與工商銀行洽談並確定交易意向(包括交易金額、期限、價格、交易債券和結算方式等要素),在工商銀行完成業務相關審查後雙方進行交易。
2.在境內銀行間市場開展債券回購交易,工商銀行與同業客戶需簽署《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開展的人民幣債券回購交易需逐筆訂立交易合同。
八、風險提示
金融機構人民幣買斷式回購交易面臨包括政策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在內的各種風險。利率水平受宏觀經濟政策、貨幣市場運行變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客戶應充分認識到此項業務可能涉及的風險,並做好流動性管理工作。
注:本頁面提供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規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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